案情简介:2017年2月王某与陈某经朋友介绍认识,2017年2月底陈某主动提出与王某交往。从2017年2月至两人分手,陈某以多种理由向王某提出要款,王某以微信转账、银行转账、现金等方式向陈某转款,共计40余万元。智豪律师接受王某的委托,对陈某进行刑事控告。
讨论内容:承办律师主要就如何证明陈某的非法占有目的提请律师团队进行讨论。律师团队就该案争议较大,认为陈某构成诈骗罪的律师指出,陈某以谈男女朋友、将要结婚的名义骗取王某的财产,该类案件中应主要收集陈某的信用记录、交往背景及陈某提出要款的理由真实性等客观证据,有无向王某隐瞒真相,进而证明陈某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阅读提示:鉴于对当事人信息、隐私的保密,故讨论的过程和详细信息没有全部展示,只展示相关的观点及思路。
讨论内容:承办律师主要就如何证明陈某的非法占有目的提请律师团队进行讨论。律师团队就该案争议较大,认为陈某构成诈骗罪的律师指出,陈某以谈男女朋友、将要结婚的名义骗取王某的财产,该类案件中应主要收集陈某的信用记录、交往背景及陈某提出要款的理由真实性等客观证据,有无向王某隐瞒真相,进而证明陈某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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