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杨某某,男,汉族,文化程度初中,户籍地为福建省诏安县(以上身份情况均系被告人自报)。因本案于2017年3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日被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取保候审,8月25日经本院决定并被取保候审。
本案由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杨某某涉嫌赌博罪,于2017年8月2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年8月25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3月始,被告人杨某某在本市白云区**镇**街**号内,以接受他人投注“六合彩”的方式聚众赌博。3月14日20时许,公安人员在上址将杨抓获,并当场缴获六合彩投注单据16张、赌资人民币1000元。
被告人杨某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涉案物品照片等物证;
2、到案经过、扣押清单等书证;
3、证人段某某的证言;
4、被告人杨某某的供述;
5、检查、辨认笔录;
6、视听资料。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杨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杨某某犯罪以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对被告人杨某某在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内量刑,并处罚金二千元至三千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冯倩莹
2017年8 月29日
本案由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杨某某涉嫌赌博罪,于2017年8月2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年8月25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3月始,被告人杨某某在本市白云区**镇**街**号内,以接受他人投注“六合彩”的方式聚众赌博。3月14日20时许,公安人员在上址将杨抓获,并当场缴获六合彩投注单据16张、赌资人民币1000元。
被告人杨某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涉案物品照片等物证;
2、到案经过、扣押清单等书证;
3、证人段某某的证言;
4、被告人杨某某的供述;
5、检查、辨认笔录;
6、视听资料。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杨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杨某某犯罪以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对被告人杨某某在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内量刑,并处罚金二千元至三千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冯倩莹
2017年8 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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