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智豪每案必议讨论会自2009年以来,迄今已开展了398期,累计讨论过两千余件案件,其中不乏一些大案要案,如重庆不雅视频赵红霞案、云南强奸杀人李昌奎案、刘汉刘维全国特大涉黑系列案、四川女协警丢枪案、三台村民送不作为锦旗被刑拘案等。智豪案件讨论会由智豪所全体律师参加,其中包括高校教授、学者及资深执业律师,共计五十余名。本期案件讨论会为第398期。
本期讨论时间为2017年7月14日14时30分至18时30分,历时四个小时。讨论案件数共计七例。
案例一:王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案情简介:据起诉意见书指出,王某系某煤矿实际股东之一,2015年*月经王某与张某(煤矿董事长)多次协商后,由钱某(王某的弟弟)出面签订协议。2016年该煤矿发生瓦斯爆炸造成严重后果,王某作为实际股东之一,曾安排钱某到煤矿管理生产销售情况,其行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讨论内容:承办律师认为该案的主要争议在于王某身份是否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条件及具体的法律适用问题。律师团队讨论过程中指出,2015年两高《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曾对该罪的主体作出具体解释,王某是否参与管理是本案认定主体要件的关键点。除此之外,律师团队指出,重大责任事故罪中,违反规范与造成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认定也是承办律师应注意的关键。
案例二:孙某涉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案情简介:孙某系某会计事务所审计师,与李某、贺某共同对某项目进行审计,其中孙某为项目负责人。因孙某、李某与贺某在审计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没有按相关要求进行核定,出具的审计报告重大失实,造成国有资产损失达600万。
讨论内容:承办律师主要就孙某变更强制措施的可能性及孙某在审计过程中的注意义务认定等问题提请律师团队讨论。承办律师认为,同案犯李某、贺某所起的实质作用更大,仅对以上两人取保难以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律师团队一致赞同承办律师的观点,除此之外还指出孙某的行为与国有财产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认定也是本案的主要辩点,承办律师可就本案所有涉案金额逐一认定。
案例三:谢某涉嫌盗窃罪
案情简介:起诉书指控,谢某与马某、孙某、赵某等人系朋友关系,谢某利用马某持王某银行卡并知晓该银行卡密码的机会,伙同赵某唆使马某转出卡中金额共计近十万元。
讨论内容:承办律师提出该案中三个同案犯对于事情集体发展过程的供述存在矛盾,谢某在该案中的作用认定存在争议。律师团队对于该案的讨论主要集中于案件的定性、谢某的作用认定及涉案金额的认定。根据该案的定性问题,所内律师指出存在侵占罪与盗窃罪之争,谢某在整个案件中的作用应结合具体客观事实。除此之外,所内律师指出该案的金额认定是否达到“数额巨大”,承办律师可就该方面认真核实。
案例四:蔡某涉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该案因涉及当事人隐私,不予公开。
案例五:魏某涉嫌强奸罪
案情简介:该案目前尚处于侦查阶段,据承办律师会见当事人魏某所了解的情况,事发当日魏某邀请王某(报案人)前往家中吃饭,两人起始欲发生性关系,王某提出钱等部分要求,魏某照办后王某突然从魏某家中离开并带走两人的皮包。
讨论内容:承办律师主要就魏某是否构成犯罪、讯问过程中的程序不合法等问题提请律师团队讨论。关于该案的定性方面,承办律师认为魏某不构成犯罪,律师团队对于该观点一致赞同。综合全案事发地点、时间,案发后双方的态度及双方的关系等多方面因素,该拿属于“半推半就”而非“强奸”。关于非法证据的排除,律师团队指出根据《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辩护人可以在审查逮捕阶段向检察机关提出相关法律意见。
案例六:崔某涉嫌组织卖淫罪
案情简介:王某等人组成犯罪集团,负责制定各店规章制度。2016年*月,崔某被王某调至分店担任店长,负责该店的全面管理。据起诉书认定,崔某为组织卖淫罪,且情节严重;其余五名被告人均为协助组织卖淫罪。
讨论内容:承办律师暂定从定性和具体量刑两个方面进行辩护,讨论问题主要集中于如何丰富辩点及崔某的作用认定。律师团队认为该案的定性存在争议,崔某的实际作用及工资组成可看出其并非分店的全面管理人员,再将其与其他同案犯的作用相对比,应均属于协助王某等人进行组织卖淫,应定性为协组织卖淫罪。关于量刑方面,在该案中崔某的自首认定存在争议,承办律师应向办案机关提出相关意见。
案例七:薛某涉嫌贩卖毒品罪
案情简介:起诉书指控,2016年9月*日,被告人李某向薛某购买毒品,经鉴定涉案毒品重约1公斤。
讨论内容:该案中薛某系在购毒人李某的协助下被民警抓获,该案购毒人李某一直做有罪供述,薛某做无罪辩解,在该种情况下,辩护人该从何种角度对当事人薛某做无罪辩护,承办律师就该问题提交律师团队进行讨论。律师团队认为,在该案中承办律师可把握疑罪从无的原则,结合技术证据,毒品可疑物的扣押、称量,检材提取、定性、含量鉴定等程序问题论证自己的观点。
阅读提示:鉴于对当事人信息、隐私的保密,故讨论的过程和详细信息没有全部展示,只展示相关的观点及思路
本期讨论时间为2017年7月14日14时30分至18时30分,历时四个小时。讨论案件数共计七例。
案例一:王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案情简介:据起诉意见书指出,王某系某煤矿实际股东之一,2015年*月经王某与张某(煤矿董事长)多次协商后,由钱某(王某的弟弟)出面签订协议。2016年该煤矿发生瓦斯爆炸造成严重后果,王某作为实际股东之一,曾安排钱某到煤矿管理生产销售情况,其行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讨论内容:承办律师认为该案的主要争议在于王某身份是否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条件及具体的法律适用问题。律师团队讨论过程中指出,2015年两高《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曾对该罪的主体作出具体解释,王某是否参与管理是本案认定主体要件的关键点。除此之外,律师团队指出,重大责任事故罪中,违反规范与造成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认定也是承办律师应注意的关键。
案例二:孙某涉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案情简介:孙某系某会计事务所审计师,与李某、贺某共同对某项目进行审计,其中孙某为项目负责人。因孙某、李某与贺某在审计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没有按相关要求进行核定,出具的审计报告重大失实,造成国有资产损失达600万。
讨论内容:承办律师主要就孙某变更强制措施的可能性及孙某在审计过程中的注意义务认定等问题提请律师团队讨论。承办律师认为,同案犯李某、贺某所起的实质作用更大,仅对以上两人取保难以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律师团队一致赞同承办律师的观点,除此之外还指出孙某的行为与国有财产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认定也是本案的主要辩点,承办律师可就本案所有涉案金额逐一认定。
案例三:谢某涉嫌盗窃罪
案情简介:起诉书指控,谢某与马某、孙某、赵某等人系朋友关系,谢某利用马某持王某银行卡并知晓该银行卡密码的机会,伙同赵某唆使马某转出卡中金额共计近十万元。
讨论内容:承办律师提出该案中三个同案犯对于事情集体发展过程的供述存在矛盾,谢某在该案中的作用认定存在争议。律师团队对于该案的讨论主要集中于案件的定性、谢某的作用认定及涉案金额的认定。根据该案的定性问题,所内律师指出存在侵占罪与盗窃罪之争,谢某在整个案件中的作用应结合具体客观事实。除此之外,所内律师指出该案的金额认定是否达到“数额巨大”,承办律师可就该方面认真核实。
案例四:蔡某涉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该案因涉及当事人隐私,不予公开。
案例五:魏某涉嫌强奸罪
案情简介:该案目前尚处于侦查阶段,据承办律师会见当事人魏某所了解的情况,事发当日魏某邀请王某(报案人)前往家中吃饭,两人起始欲发生性关系,王某提出钱等部分要求,魏某照办后王某突然从魏某家中离开并带走两人的皮包。
讨论内容:承办律师主要就魏某是否构成犯罪、讯问过程中的程序不合法等问题提请律师团队讨论。关于该案的定性方面,承办律师认为魏某不构成犯罪,律师团队对于该观点一致赞同。综合全案事发地点、时间,案发后双方的态度及双方的关系等多方面因素,该拿属于“半推半就”而非“强奸”。关于非法证据的排除,律师团队指出根据《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辩护人可以在审查逮捕阶段向检察机关提出相关法律意见。
案例六:崔某涉嫌组织卖淫罪
案情简介:王某等人组成犯罪集团,负责制定各店规章制度。2016年*月,崔某被王某调至分店担任店长,负责该店的全面管理。据起诉书认定,崔某为组织卖淫罪,且情节严重;其余五名被告人均为协助组织卖淫罪。
讨论内容:承办律师暂定从定性和具体量刑两个方面进行辩护,讨论问题主要集中于如何丰富辩点及崔某的作用认定。律师团队认为该案的定性存在争议,崔某的实际作用及工资组成可看出其并非分店的全面管理人员,再将其与其他同案犯的作用相对比,应均属于协助王某等人进行组织卖淫,应定性为协组织卖淫罪。关于量刑方面,在该案中崔某的自首认定存在争议,承办律师应向办案机关提出相关意见。
案例七:薛某涉嫌贩卖毒品罪
案情简介:起诉书指控,2016年9月*日,被告人李某向薛某购买毒品,经鉴定涉案毒品重约1公斤。
讨论内容:该案中薛某系在购毒人李某的协助下被民警抓获,该案购毒人李某一直做有罪供述,薛某做无罪辩解,在该种情况下,辩护人该从何种角度对当事人薛某做无罪辩护,承办律师就该问题提交律师团队进行讨论。律师团队认为,在该案中承办律师可把握疑罪从无的原则,结合技术证据,毒品可疑物的扣押、称量,检材提取、定性、含量鉴定等程序问题论证自己的观点。
阅读提示:鉴于对当事人信息、隐私的保密,故讨论的过程和详细信息没有全部展示,只展示相关的观点及思路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 相关阅读:
- · 【智豪承诺:每案必议第440期】乙某涉嫌贩卖毒品罪案;丙某涉嫌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案等
- · 【智豪承诺:每案必议第439期】李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乙某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案等
- · 【智豪承诺:每案必议第437期】王某强奸罪;舒某介绍卖淫罪;赵某组织卖淫罪等
- · 【智豪承诺:每案必议第434期】石某强奸罪;成某开设赌场罪;孙某销售假药罪
- · 【智豪承诺:每案必议第433期】朱某诈骗罪;宋某开设赌场罪;胡某强奸罪,程某挪用公款罪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