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智豪每案必议讨论会自2009年以来,迄今已开展了397期,累计讨论过两千余件案件,其中不乏一些大案要案,如重庆不雅视频赵红霞案、云南强奸杀人李昌奎案、刘汉刘维全国特大涉黑系列案、四川女协警丢枪案、三台村民送不作为锦旗被刑拘案等。智豪案件讨论会由智豪所全体律师参加,其中包括高校教授、学者及资深执业律师,共计五十余名。本期案件讨论会为第398期。
本期讨论时间为2017年7月7日14时30分至18时00分,历时三个半小时。讨论案件数共计五例。
案例一:徐某受贿罪案
案情简介:据起诉书指控,徐某系某国有公司的高管,曾利用职务便利伙同王某受贿共计400万元,单独受贿150万元,受贿数额总计为550万元。
讨论主要问题:承办律师向律师团队介绍基本案情后,认为该案的争议点主要集中于以下三个方面:其一,徐某所利用的职务便利能否被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其二,共同受贿的数额认定及责任承担方式;其三,单独受贿中有一笔60万元的金额认定。
讨论结果:所内律师经过认真讨论,首先对承办律师的辩护思路表示肯定,一致认为该案的主体认定以及数额认定均存在争议,关于共同受贿中徐某的责任承担方式,承办律师应结合最新的司法解释和相关判例向办案机关递交法律意见书。
案例二:孙某职务侵占罪案
该案因涉及当事人隐私,不予公开。
案例三:马某非法拘禁罪案
案情简介:邓某以招聘为由将秦某(本案被害人)骗至某地参加传销组织,传销窝点的周主任限制秦某的人身自由,对其进行体罚,最后秦某在逃离中从楼上摔下死亡。本案委托人马某系另一传销窝点的主任,但时常对秦某进行体罚、谩骂。
讨论主要问题:承办律师首先提出自己的辩护方向,马某的行为与秦某的死亡结果之间因果关系的证明,考虑到马某在本案发生发展的整体过程中所起的现实作用,应客观公正的评判马某的地位与作用。
讨论结果:所内律师认为非法拘禁致人死亡属于结果加重犯,其中行为人对于加重结果主观上至少要有过失,应结合本案具体情节提出自己的辩护意见。
案例四:朱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
案情简介:朱某搜集信息后卖黄色视频,起诉意见书指出朱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讨论主要问题:承办律师将本案的证据情况和案件细节梳理后,提交律师团队进行讨论,主要争议在于公民个人信息数量的认定及管辖权的争议。根据两高《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对批量公民个人信息的条数,根据查获的数量直接认定,但是有证据证明信息不真实或者重复的除外。本案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数量认定存在较大争议。
讨论结果:律师团队认为承办律师可在查找并确认的基础之上,结合相关法律向办案机关提出关于数量认定和管辖权的异议。
案例五:胡某诈骗罪案
案情简介:起诉书指控,李某、钱某、胡某团伙作案,以销售产品为名,通过虚假宣传和欺诈的方式,骗取老年人钱财,查实的金额为14万元。胡某为本案的委托人。
讨论主要问题:承办律师将本案的证据情况和案件细节梳理后,就该案的罪名认定及作用分工的认定等方面问题提交律师团队进行讨论。
讨论结果:律师团队在对该案件的讨论过程中存在较大争议,主要集中于诈骗罪、非法经营罪、虚假广告罪之间的罪名认定问题,具体定性还应结合胡某行为模式的分析。除此之外,律师团队认为胡某在该共同犯罪中为从犯。
阅读提示:鉴于对当事人信息、隐私的保密,故讨论的过程和详细信息没有全部展示,只展示相关的观点及思路
本期讨论时间为2017年7月7日14时30分至18时00分,历时三个半小时。讨论案件数共计五例。
案例一:徐某受贿罪案
案情简介:据起诉书指控,徐某系某国有公司的高管,曾利用职务便利伙同王某受贿共计400万元,单独受贿150万元,受贿数额总计为550万元。
讨论主要问题:承办律师向律师团队介绍基本案情后,认为该案的争议点主要集中于以下三个方面:其一,徐某所利用的职务便利能否被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其二,共同受贿的数额认定及责任承担方式;其三,单独受贿中有一笔60万元的金额认定。
讨论结果:所内律师经过认真讨论,首先对承办律师的辩护思路表示肯定,一致认为该案的主体认定以及数额认定均存在争议,关于共同受贿中徐某的责任承担方式,承办律师应结合最新的司法解释和相关判例向办案机关递交法律意见书。
案例二:孙某职务侵占罪案
该案因涉及当事人隐私,不予公开。
案例三:马某非法拘禁罪案
案情简介:邓某以招聘为由将秦某(本案被害人)骗至某地参加传销组织,传销窝点的周主任限制秦某的人身自由,对其进行体罚,最后秦某在逃离中从楼上摔下死亡。本案委托人马某系另一传销窝点的主任,但时常对秦某进行体罚、谩骂。
讨论主要问题:承办律师首先提出自己的辩护方向,马某的行为与秦某的死亡结果之间因果关系的证明,考虑到马某在本案发生发展的整体过程中所起的现实作用,应客观公正的评判马某的地位与作用。
讨论结果:所内律师认为非法拘禁致人死亡属于结果加重犯,其中行为人对于加重结果主观上至少要有过失,应结合本案具体情节提出自己的辩护意见。
案例四:朱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
案情简介:朱某搜集信息后卖黄色视频,起诉意见书指出朱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讨论主要问题:承办律师将本案的证据情况和案件细节梳理后,提交律师团队进行讨论,主要争议在于公民个人信息数量的认定及管辖权的争议。根据两高《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对批量公民个人信息的条数,根据查获的数量直接认定,但是有证据证明信息不真实或者重复的除外。本案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数量认定存在较大争议。
讨论结果:律师团队认为承办律师可在查找并确认的基础之上,结合相关法律向办案机关提出关于数量认定和管辖权的异议。
案例五:胡某诈骗罪案
案情简介:起诉书指控,李某、钱某、胡某团伙作案,以销售产品为名,通过虚假宣传和欺诈的方式,骗取老年人钱财,查实的金额为14万元。胡某为本案的委托人。
讨论主要问题:承办律师将本案的证据情况和案件细节梳理后,就该案的罪名认定及作用分工的认定等方面问题提交律师团队进行讨论。
讨论结果:律师团队在对该案件的讨论过程中存在较大争议,主要集中于诈骗罪、非法经营罪、虚假广告罪之间的罪名认定问题,具体定性还应结合胡某行为模式的分析。除此之外,律师团队认为胡某在该共同犯罪中为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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