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某涉嫌多次抢劫,智豪介入成功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

2017-08-28来源:未知浏览次数:

一、案情简介
皮某,男,汉族,有固定职业。2016年2月份左右,其利用网络交友平台与他人建立朋友关系。在对方邀约皮某见面过程中,皮某使用语言暴力、刀具等抢劫网友财物。2016年2月6日因涉嫌抢劫罪被某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二、律师辩护
皮某被刑事拘留后,其家人非常着急。通过身边朋友介绍得知智豪律所是专业化办理刑事案件的律所,故专程前来智豪所寻求帮助。智豪律所在认真听取其家人介绍的初步案情后,结合承办类似案件的相似情况,给其家人做了详细的法律评估分析。皮某家人很认同智豪律师中肯的法律意见,经商量后决定将皮某涉嫌犯罪的辩护工作交由智豪所代理。接受委托后,智豪律师前往看守所会见了皮某了解相关案件情况。通过会见,智豪律师从嫌疑人皮某处获得其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及其他严重疾病的信息。为了维护嫌疑人皮某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智豪律师向办案机关提出了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办案机关认为该案案情重大,嫌疑人拒绝认罪,现在监管场所可以对该种病人实施监管为由,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之后,智豪律师在多次与皮某会见中除了解案情外,还不时通过看守所和其本人观察了解身体状况。在第八次会见后,智豪律师看到皮某的身体状况很差,病情有逐渐加重的趋势。基于以上特殊情况,智豪律师又立即向办案机关反映了皮某的身体状况,并再次提交了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
三、案件结果
办案机关经再次对皮某身体进行检查,认为智豪律师反映的情况属实,智豪律师提出的变更强制措施的意见可以采纳,于2016年8月3日决定对皮某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四、关联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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