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姜某,女,1976年出生,汉族。2016年3月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某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现案件处于侦查阶段。
2013年,姜某经他人介绍认识王某,王某向姜某先后借款8万余元,后经姜某多次催要,王某拒不还款。姜某联系陈某等人将王某拘禁在宾馆内要求其还钱,后被公安机关在宾馆捉获
二、律师辩护
在接受委托后,为详细了解案件细节,争取为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维护其自由的权利,智豪律师多次会见当事人,重点了解基本案情以及收集姜某债务的证据。
随后,在智豪律师事务所特有的智豪刑事案件讨论会上,承办律师将本案提交全所律师集体讨论,智豪律师为争取为姜某申请取保候审提供了大量的意见和建议。
经过讨论后,结合本案案情智豪律师迅速为姜某拟定了申请取保候审的法律意见,智豪律师提出:1. 本案系民间借款纠纷引发,被害人对本案发生有重大过错;2. 姜某本人无打人行为,也未要求陈某等人对王某进行打骂; 3.姜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其本人也表示认罪、悔罪,人身危险性较小,对其取保候审不具有社会危害性;5.姜某系初犯、偶犯,无前科劣迹,没有再犯危险性。
三、案件结果
最终,侦查机关采纳了智豪律师申请取保候审的法律意见,对姜某作出了予以取保候审的决定。姜某被取保候审后,从看守所走出的那天就与家人一起来到了智豪律师事务所,向承办律师表示感谢,并赞叹智豪律师的尽心尽责不愧于其“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的辩护信条!
四、关联法律法规: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姜某,女,1976年出生,汉族。2016年3月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某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现案件处于侦查阶段。
2013年,姜某经他人介绍认识王某,王某向姜某先后借款8万余元,后经姜某多次催要,王某拒不还款。姜某联系陈某等人将王某拘禁在宾馆内要求其还钱,后被公安机关在宾馆捉获
二、律师辩护
在接受委托后,为详细了解案件细节,争取为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维护其自由的权利,智豪律师多次会见当事人,重点了解基本案情以及收集姜某债务的证据。
随后,在智豪律师事务所特有的智豪刑事案件讨论会上,承办律师将本案提交全所律师集体讨论,智豪律师为争取为姜某申请取保候审提供了大量的意见和建议。
经过讨论后,结合本案案情智豪律师迅速为姜某拟定了申请取保候审的法律意见,智豪律师提出:1. 本案系民间借款纠纷引发,被害人对本案发生有重大过错;2. 姜某本人无打人行为,也未要求陈某等人对王某进行打骂; 3.姜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其本人也表示认罪、悔罪,人身危险性较小,对其取保候审不具有社会危害性;5.姜某系初犯、偶犯,无前科劣迹,没有再犯危险性。
三、案件结果
最终,侦查机关采纳了智豪律师申请取保候审的法律意见,对姜某作出了予以取保候审的决定。姜某被取保候审后,从看守所走出的那天就与家人一起来到了智豪律师事务所,向承办律师表示感谢,并赞叹智豪律师的尽心尽责不愧于其“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的辩护信条!
四、关联法律法规: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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