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涉嫌行贿罪,智豪律师辩护成功取保

2017-08-25来源:未知浏览次数:

案情简介
李某某,男,汉族,本科文化。2014年3月因涉嫌行贿罪被刑拘,现案件处于侦查起诉阶段。
李某某被刑拘后,家属特别着急,慕名前来智豪所寻求帮助,智豪律师接受委托后,智豪律师及时会见了当事人李某某,了解案件情况。
会见中,智豪律师了解到:2011年期间,李某某为提升自己的工作业绩,找到陈某某并与其达成协议,若樊某某帮助李某某签成销售合同,李某某便按照合同利润的一半给樊某某好处费。事成后,李某某将30万转帐给樊某某。
律师辩护
为了详细了解案件细节,争取为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智豪律师多次会见嫌疑人李某某,并将本案提交全所律师集体讨论,智豪律师为争取为李某某申请取保候审提供了大量的意见和建议。
经与侦查机关交流、沟通意见,认为李某某没有羁押的必要性,且李某某属于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情形,社会危害性较小,希望能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三、案件结果
最后,侦查机关采纳了智豪律师的意见,决定对李某某取保候审。
关联法律法规
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相关阅读:
· 行贿不一定构成犯罪?看我们如何辩护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 成功取保候审案例|开设赌场罪量刑标准?判缓刑几率大吗?
· 释放!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成功取保!缓刑几率大不大?
· 洗浴中心负责人组织卖淫罪成功取保候审,组织卖淫罪量刑标准规定
· 智豪律师团队办理部分大案要案经典集锦
更多经典案例:
· 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副部级)贪污、受贿、内幕交易案,获轻判
· 云南省原常委、统战部长、政协副主席黄毅受贿案,张智勇出庭辩护
· 张智勇辩护的贵州原副省长李再勇职务案宣判
· 受贿1185万到185万,消失的千万巨款去哪里了?
· 贵州省原政协副主席周建琨受贿案开庭
媒体对我们的原文报道:
· 张智勇律师就赵某某案件开庭审理接受东方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卫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快递乱象接受重庆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江苏卫视台电话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代写年终总结接受重庆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重庆新闻频道专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赵红霞案件开庭接受中新网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交警开房丢枪接受深圳都市频道采访
· 张智勇律师在安徽卫视出镜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