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牟某,男,1989年出生,广西省某市人,汉族,大学文化。2016年初开始,牟某在网上从事代客群发短信的工作。7月份左右受一名叫财神的客户委托,在QQ群内发兼职广告短信,报酬按照群发的短信发出后,他人成功加入QQ群的数量作为结算的依据。财神并没有告诉他发短信去实施违法犯罪之事,现在被捉获后才知道财神利用群发的兼职广告信息实施诈骗。2016年8月12日牟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某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二、律师辩护
牟某被本市公安机关从广西押解回本地看守所后,其家属通过其他朋友的介绍知道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在本地的刑事辩护领域颇具名气后,不远千里从广西赶到智豪所。到所后,通过接待人员的宣传讲解,他们对智豪所的历史及发展轨迹有了直观的了解。随后,牟某的家属向智豪律师陈述了所知道的一些案件情况,智豪律师从承办的类似案例及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牟某涉及的案情,对牟某所涉案件作了初步的法律评估。牟某家属非常认同智豪律师的办案方案,当场决定委托智豪律师代理该案。接受委托后,智豪律师立即前往看守所会见了牟某。在会见中了解到,委托牟某代发短线的财神并未到案,牟某非常明确告诉智豪律师,财神并未告知其代发短信的目的。牟某只是按照财神的要求群发短信后,工作也就完成,之后的情况不知情也未参与。之后,智豪律师也前往办案机关了解案情,获得的信息与牟某的陈述大体一致。智豪律师经分析,认为牟某在本案中并没有诈骗的故意。为了争取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最大化,智豪律师将该案提交全所律师集体讨论,参会律师在详细了解案情后,提出了认定牟某构成诈骗罪存疑的意见。智豪律师根据团队讨论得出的意见,向办案单位提交了牟某不构成诈骗罪的法律意见书。
三、案件结果
经多次与办案人员沟通,检察院最终以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智豪律师的意见被司法机关采纳。2016年9月13日侦查机关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牟某于当日被释放。
四、关联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牟某,男,1989年出生,广西省某市人,汉族,大学文化。2016年初开始,牟某在网上从事代客群发短信的工作。7月份左右受一名叫财神的客户委托,在QQ群内发兼职广告短信,报酬按照群发的短信发出后,他人成功加入QQ群的数量作为结算的依据。财神并没有告诉他发短信去实施违法犯罪之事,现在被捉获后才知道财神利用群发的兼职广告信息实施诈骗。2016年8月12日牟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某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二、律师辩护
牟某被本市公安机关从广西押解回本地看守所后,其家属通过其他朋友的介绍知道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在本地的刑事辩护领域颇具名气后,不远千里从广西赶到智豪所。到所后,通过接待人员的宣传讲解,他们对智豪所的历史及发展轨迹有了直观的了解。随后,牟某的家属向智豪律师陈述了所知道的一些案件情况,智豪律师从承办的类似案例及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牟某涉及的案情,对牟某所涉案件作了初步的法律评估。牟某家属非常认同智豪律师的办案方案,当场决定委托智豪律师代理该案。接受委托后,智豪律师立即前往看守所会见了牟某。在会见中了解到,委托牟某代发短线的财神并未到案,牟某非常明确告诉智豪律师,财神并未告知其代发短信的目的。牟某只是按照财神的要求群发短信后,工作也就完成,之后的情况不知情也未参与。之后,智豪律师也前往办案机关了解案情,获得的信息与牟某的陈述大体一致。智豪律师经分析,认为牟某在本案中并没有诈骗的故意。为了争取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最大化,智豪律师将该案提交全所律师集体讨论,参会律师在详细了解案情后,提出了认定牟某构成诈骗罪存疑的意见。智豪律师根据团队讨论得出的意见,向办案单位提交了牟某不构成诈骗罪的法律意见书。
三、案件结果
经多次与办案人员沟通,检察院最终以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智豪律师的意见被司法机关采纳。2016年9月13日侦查机关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牟某于当日被释放。
四、关联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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