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如何认定和把握,应从人与人之间联系中的主观与客观相结合的实际出发综合判断,不能用一个固定的模式去判断。
形成“关系密切”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基于血缘关系的“沾亲带故”而形成“关系密切”。二是基于地域关系的“乡土观念”而形成“关系密切”。三是基于职业关系的“支援协作”而形成的“密切关系”。此外还有基于特定利益关系的“相互关照”而形成的“关系密切”。人际关系中除感情因素之外,往往包括特定的利益因素在内,与国家工作人员或离职国家工作人员关系中的利益因素并不一定是非法的,但它对“关系密切”起着纽带作用,容易使影响力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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