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起诉书指控彭某作为酒托女,多次诈骗他人财物,金额共计三万余元。
讨论内容:承办律师主要就彭某涉嫌犯诈骗罪的金额部分提请律师团队讨论。承办律师指出,就起诉书指控的部分金额存在证据不确实、充分的情况。例如就部分被害人接受询问时称系彭某对其实施了诈骗行为,但从侦查机关调取的彭某的通话记录来看,并不能证明彭某与被害人取得过联系,亦没有银行转账、交易记录等客观证据予以佐证。此外,辩方通过调取证据,发现在起诉书指控的一笔中存在彭某根本没有作案时间的问题,因此就该金额亦不能被认定为系彭某的涉案金额。除此之外,承办律师还从彭某没有参与犯罪谋划、没有提供场地、犯罪所得较少等方面进行量刑辩护,为彭某力争最好的辩护结果。所内律师也就亲办过的酒托诈骗被不起诉或判缓刑的案例为承办律师进一步完善了辩护思路。
阅读提示:鉴于对当事人信息、隐私的保密,故讨论的过程和详细信息没有全部展示,只展示相关的观点及思路
讨论内容:承办律师主要就彭某涉嫌犯诈骗罪的金额部分提请律师团队讨论。承办律师指出,就起诉书指控的部分金额存在证据不确实、充分的情况。例如就部分被害人接受询问时称系彭某对其实施了诈骗行为,但从侦查机关调取的彭某的通话记录来看,并不能证明彭某与被害人取得过联系,亦没有银行转账、交易记录等客观证据予以佐证。此外,辩方通过调取证据,发现在起诉书指控的一笔中存在彭某根本没有作案时间的问题,因此就该金额亦不能被认定为系彭某的涉案金额。除此之外,承办律师还从彭某没有参与犯罪谋划、没有提供场地、犯罪所得较少等方面进行量刑辩护,为彭某力争最好的辩护结果。所内律师也就亲办过的酒托诈骗被不起诉或判缓刑的案例为承办律师进一步完善了辩护思路。
阅读提示:鉴于对当事人信息、隐私的保密,故讨论的过程和详细信息没有全部展示,只展示相关的观点及思路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 相关阅读:
- · 智豪律师事务所对吴某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进行集体讨论、集体会诊
- · 智豪律师事务所对许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进行集体讨论、集体会诊
- · 智豪律师事务所对潘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进行集体讨论、集体会诊
- · 智豪律师事务所对曾某涉嫌诈骗罪进行集体讨论、集体会诊
- · 智豪律师事务所对戴某涉嫌开设赌场罪进行集体讨论、集体会诊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