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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有话说】
辱母杀人案的警察被正式立案审查了!
笔者一时之间竟有些感慨万千。在该案被南方周末曝光以后,笔者作为一名法律人士,曾小作一篇《有一种比刺死辱母者更不安的叫“警察来过”》,凭借着客观真实的分析,阅读量一路飙升近10万+,后被违规之名扼杀。现如今警察被正式立案调查,实在有话要说。
2017年3月23日,一篇名为《刺死辱母者》的报道在《南方周末》发表。此文一经曝光,便引爆舆论场,在公众舆论一边倒的同时也引发各大媒体的一股报道和评论热潮:有称赞的,也有指责其“煽动情绪”的。但大多数媒体以为:辱母杀人案的判决显然与人们所秉持的基本伦常相违背,尽管从法律技术角度,法官的判决或许是“依法”而没有枉法,但罔顾犯罪行为是在绝望情况下的人性自然反应,冷血生硬地予以判决,显然是不妥当的,更重要的是:警察在该案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将无助的于欢彻底丢进了无尽的黑洞,是整场悲剧的转折点。于欢的律师殷清利亦正式表态:将起诉警方不作为。自此,舆论达到高潮,警察的玩忽职守被推到了风口浪尖!
随后,一部分自媒体开始了各种反击!
诸如某些文章称:警方出具的本案出警经过和有关情况的说明,证实民警是依法处置现场,并且于欢自己的供述也提到:派出所的人劝说别打架,就去外面了解情况了。得出结论:警察并没有任何失职。甚至有媒体发声称:南方周末的王瑞峰记者和于欢的律师殷清利相互串通,利用网络的群发性和互动性特点,企图让舆论改变审判!
今日,警察被立案审查,赤裸裸的证实:警察案处警干警在警情处置过程中存在处警不力,对现场处置严重失责等失职行为!这无疑是一纪响亮的耳光,打在了个别自媒体人的脸上!
“辱母者案”能从极端个案变成刷屏话题,必然是因为它投射的现实截面与一部分群众的遭遇有重叠,应该允许群众发声。虽然说法律不应该该迁就和盲从民意,不能被舆论所指挥,但是司法在保持独立公正的同时,应该要接受舆论监督,要经得起法治和民意的考量。
笔者以为,正是舆论监督,才推动了中国法治的前进步伐。像聂树斌案、呼格吉勒图案等,汹涌的舆论都对案件趋于公正的走向,起到了巨大的助推作用。“辱母杀人案”激起的舆情波澜,同样可以成为推动法治向前行进的重要力量,但是有个别自媒体,却总是急于阻拦这种对自己不利的发声,总是试图掐住群众的喉咙,甚至不惜出具各种真假不明、自己证明自己的“有关情况说明”,并且固执的以为别人就是为了煽动集体、舆论,将口径炮轰政法和法律。某官方微博的“蠢驴”一图,就足以表达其态度,这与“警察是去院子里了解情况”的不作为行为是如出一撤的,个别警察这种不诚信的说法显然是对大众的一种伤害。(配图)笔者在之前的一篇文章曾提到:即使警察要去别处调查,也应将眼下极度不安全的当事人解救出来,至少要实施解救的行为!因为明明这里就是非法拘禁的案发现场、侮辱的案发现场、猥亵的案发现场!三个警察却同时离开案发现场,实在让人有些匪夷所思!如今警察被立案审查的事实证实了笔者之前的推测是完全正确的!
其实,正是有了媒体,才会有良莠不齐的舆论质量,从而变成厚重的舆论监督诉求,促使每个案件公正透明,让媒体真正的成为兑现法治正义的“助攻”。于欢案,如果没有媒体的传播,这件案子不会成为全民热议话题。正是因为引发全民关注,甚至引来法学界知名学者参与讨论,案件的审理才会更加严谨,公开、透明度也得到了相对程度的保证。正如笔者前几年办理的重庆不雅视频赵某某一案,汹涌的舆论放大了不堪的往事,但是也还原了一个真实的、为情所困的受害女子的形象,如果该案没有媒体的参与,赵某某获得较轻刑罚的审判之路可能会更曲折,更艰难!所以说促使媒体舆论更充分的发挥其积极作用一面,由个案的正义延伸到普遍正义,才能推进司法公正。故奉劝个别的自媒体:请怀着公平正义的心来看待不同的声音!司法应敞怀接受舆论监督,这才是一个法治社会应有的姿态。
当然,我们不能因为一小部分媒体从业人员有违良知的行为而否定全部媒体人的责任感,我们也不能因为个别警察的不作为而怀疑整个公权力队伍的优秀,同时我们也坚信:具有良知的媒体一直都在,对公权力的乱作为,甚至贪污腐败的监督永不缺席!
最后想说:相信千千万万个被于欢案刷屏的网友与笔者一样,都会对这次媒体的表现,深深的点一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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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有话说】
辱母杀人案的警察被正式立案审查了!
笔者一时之间竟有些感慨万千。在该案被南方周末曝光以后,笔者作为一名法律人士,曾小作一篇《有一种比刺死辱母者更不安的叫“警察来过”》,凭借着客观真实的分析,阅读量一路飙升近10万+,后被违规之名扼杀。现如今警察被正式立案调查,实在有话要说。
2017年3月23日,一篇名为《刺死辱母者》的报道在《南方周末》发表。此文一经曝光,便引爆舆论场,在公众舆论一边倒的同时也引发各大媒体的一股报道和评论热潮:有称赞的,也有指责其“煽动情绪”的。但大多数媒体以为:辱母杀人案的判决显然与人们所秉持的基本伦常相违背,尽管从法律技术角度,法官的判决或许是“依法”而没有枉法,但罔顾犯罪行为是在绝望情况下的人性自然反应,冷血生硬地予以判决,显然是不妥当的,更重要的是:警察在该案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将无助的于欢彻底丢进了无尽的黑洞,是整场悲剧的转折点。于欢的律师殷清利亦正式表态:将起诉警方不作为。自此,舆论达到高潮,警察的玩忽职守被推到了风口浪尖!
随后,一部分自媒体开始了各种反击!
诸如某些文章称:警方出具的本案出警经过和有关情况的说明,证实民警是依法处置现场,并且于欢自己的供述也提到:派出所的人劝说别打架,就去外面了解情况了。得出结论:警察并没有任何失职。甚至有媒体发声称:南方周末的王瑞峰记者和于欢的律师殷清利相互串通,利用网络的群发性和互动性特点,企图让舆论改变审判!
今日,警察被立案审查,赤裸裸的证实:警察案处警干警在警情处置过程中存在处警不力,对现场处置严重失责等失职行为!这无疑是一纪响亮的耳光,打在了个别自媒体人的脸上!
“辱母者案”能从极端个案变成刷屏话题,必然是因为它投射的现实截面与一部分群众的遭遇有重叠,应该允许群众发声。虽然说法律不应该该迁就和盲从民意,不能被舆论所指挥,但是司法在保持独立公正的同时,应该要接受舆论监督,要经得起法治和民意的考量。
笔者以为,正是舆论监督,才推动了中国法治的前进步伐。像聂树斌案、呼格吉勒图案等,汹涌的舆论都对案件趋于公正的走向,起到了巨大的助推作用。“辱母杀人案”激起的舆情波澜,同样可以成为推动法治向前行进的重要力量,但是有个别自媒体,却总是急于阻拦这种对自己不利的发声,总是试图掐住群众的喉咙,甚至不惜出具各种真假不明、自己证明自己的“有关情况说明”,并且固执的以为别人就是为了煽动集体、舆论,将口径炮轰政法和法律。某官方微博的“蠢驴”一图,就足以表达其态度,这与“警察是去院子里了解情况”的不作为行为是如出一撤的,个别警察这种不诚信的说法显然是对大众的一种伤害。(配图)笔者在之前的一篇文章曾提到:即使警察要去别处调查,也应将眼下极度不安全的当事人解救出来,至少要实施解救的行为!因为明明这里就是非法拘禁的案发现场、侮辱的案发现场、猥亵的案发现场!三个警察却同时离开案发现场,实在让人有些匪夷所思!如今警察被立案审查的事实证实了笔者之前的推测是完全正确的!
其实,正是有了媒体,才会有良莠不齐的舆论质量,从而变成厚重的舆论监督诉求,促使每个案件公正透明,让媒体真正的成为兑现法治正义的“助攻”。于欢案,如果没有媒体的传播,这件案子不会成为全民热议话题。正是因为引发全民关注,甚至引来法学界知名学者参与讨论,案件的审理才会更加严谨,公开、透明度也得到了相对程度的保证。正如笔者前几年办理的重庆不雅视频赵某某一案,汹涌的舆论放大了不堪的往事,但是也还原了一个真实的、为情所困的受害女子的形象,如果该案没有媒体的参与,赵某某获得较轻刑罚的审判之路可能会更曲折,更艰难!所以说促使媒体舆论更充分的发挥其积极作用一面,由个案的正义延伸到普遍正义,才能推进司法公正。故奉劝个别的自媒体:请怀着公平正义的心来看待不同的声音!司法应敞怀接受舆论监督,这才是一个法治社会应有的姿态。
当然,我们不能因为一小部分媒体从业人员有违良知的行为而否定全部媒体人的责任感,我们也不能因为个别警察的不作为而怀疑整个公权力队伍的优秀,同时我们也坚信:具有良知的媒体一直都在,对公权力的乱作为,甚至贪污腐败的监督永不缺席!
最后想说:相信千千万万个被于欢案刷屏的网友与笔者一样,都会对这次媒体的表现,深深的点一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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