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来源:(2015)江法少刑初字第00019号
裁判要旨:被告人张某、冉某介绍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介绍卖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二被告人共同故意介绍未成年人卖淫,予以从重处罚。
裁判要旨:被告人张某、冉某介绍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介绍卖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二被告人共同故意介绍未成年人卖淫,予以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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