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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桑某被控通过网络平台,以提供开店咨询服务及相应返点的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涉嫌构成犯罪。
讨论内容:承办律师主要就本案的定性问题提请律师团队讨论。承办律师指出,桑某被指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模式实质上属于一种创新型的交易模式,桑某在收取买房钱款后客观上亦实施了其对外宣传的服务,因此这在本质上应被定性为交易行为的一种,而非吸收公众存款。其次,承办律师还就本案当事人桑某是否可能构成传销犯罪提请律师团队讨论。所内律师经仔细研究一致认为,桑某被指控的作案手段只存在上、下家之间的一个层级,不符合传销组织中金字塔式的多层级的组织架构,不构成传销。
阅读提示:鉴于对当事人信息、隐私的保密,故讨论的过程和详细信息没有全部展示,只展示相关的观点及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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