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李某与妻韩某都是四川人,多年来在广东打工,终于在2012年夫妻二人成立东莞乌沙牛翔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从事物流代理业务。
不料在2013年3月18日飞来横祸,李某被东莞市公安局以涉嫌非法买卖、运输、邮寄枪支弹药罪刑事拘留。其妻子韩某在广州市聘请一名律师欲会见李某,但是被限制会见,心急如焚。2013年4月19日,李某在网上了解到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唯一专做刑事案件的律师事务所,慕名到所向张智勇主任大律师求助。
在听取简要案情后,张智勇主任对本案作出了精辟的分析,认为本案可能存在公安机关滥用职权,证据不足的情形。李某最终决定委托智豪所指派的资深律师担任李某的辩护人。
智豪律师工作:
2013年4月22日至26日智豪律师远赴东莞,1、首先到东莞市第二检察院侦查监督部分依法就李某案审查逮捕的问题和侦查机关可能违法办案问题当面交换意见并提交辩护人法律意见书,明确提出李某涉嫌罪名不成立、证据不足,建议检察院作出对李某不予逮捕的决定,并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2、到乌沙派出所和东莞市公安局依法就李某案不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律师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不经许正常会见的问题当面交换意见并提交辩护人要求依法安排会见李某和本案证据的效力、证明力等问题的律师意见书;3、到东莞市第二看守所以正常程序要求安排律师会见李某未果;4、到东莞市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反映看守所和东莞市公安局违法不许可律师正常会见李某的问题并获积极答复;5、到乌沙派出所要求公安机关就李某羁押必要性问题在法定时间内给予正式答复。公安机关当日正式答复:根据检察院的最终决定:李某案因现有证据不足,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但案件有继续侦查的需要,故作出取保候审决定;6、智豪律师和韩某接到李某后详细听取了其归案经过、羁押期间公安讯问情况、检察院提审情况和涉案事实的具体经过的陈述,并作询问笔录;7、智豪律师当面出本对李某从涉案罪名的法律规定、公安机关的办案程序、本案的证据情况、涉案人的主观意识、刑事法律风险等当面为其进行分析发表意见,并从李某处获取本案涉案事实的证据材料若干。
本案的办理结果:
智豪律师回渝后,重庆智豪律师事务刑辩团队审阅了李某提供的全部案件材料,结合听取了李某的意见和解释,分析研究了本案事实和现有证据,提出了李某涉嫌罪名的刑事法律风险评估律师意见书,并于2013年6月16日、17日到东莞面见李某,进一步对本案的未来走向做法律分析。2014年4月25日,东莞市公安局对肖宏志解除取保候审,销案。
智豪律师感悟:
在本案中,智豪所及办案律师的专业素质、负责的办案态度深深第感动了李某夫妇。智豪律师在本案结束后,也有如下感悟:第一、在危难之际,一定要寻求专业负责的律师提供帮助;第二,作为刑事律师一定要为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依法据理力争,勇于向办案单位提出专业的法律意见,明确指出办案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办案单位依法办案;第三、律师要对每一个案件深入专研,提出精辟的律师法律意见,让当事人知晓明白案件的要害,做到心中有数;第四、作为当事人在生活工作中一定要有意识控制法律风险、政策风险、投资风险,不要被不法分子所利用。因此,李某夫妇对智豪所及智豪律师的工作十分满意!
李某与妻韩某都是四川人,多年来在广东打工,终于在2012年夫妻二人成立东莞乌沙牛翔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从事物流代理业务。
不料在2013年3月18日飞来横祸,李某被东莞市公安局以涉嫌非法买卖、运输、邮寄枪支弹药罪刑事拘留。其妻子韩某在广州市聘请一名律师欲会见李某,但是被限制会见,心急如焚。2013年4月19日,李某在网上了解到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唯一专做刑事案件的律师事务所,慕名到所向张智勇主任大律师求助。
在听取简要案情后,张智勇主任对本案作出了精辟的分析,认为本案可能存在公安机关滥用职权,证据不足的情形。李某最终决定委托智豪所指派的资深律师担任李某的辩护人。
智豪律师工作:
2013年4月22日至26日智豪律师远赴东莞,1、首先到东莞市第二检察院侦查监督部分依法就李某案审查逮捕的问题和侦查机关可能违法办案问题当面交换意见并提交辩护人法律意见书,明确提出李某涉嫌罪名不成立、证据不足,建议检察院作出对李某不予逮捕的决定,并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2、到乌沙派出所和东莞市公安局依法就李某案不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律师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不经许正常会见的问题当面交换意见并提交辩护人要求依法安排会见李某和本案证据的效力、证明力等问题的律师意见书;3、到东莞市第二看守所以正常程序要求安排律师会见李某未果;4、到东莞市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反映看守所和东莞市公安局违法不许可律师正常会见李某的问题并获积极答复;5、到乌沙派出所要求公安机关就李某羁押必要性问题在法定时间内给予正式答复。公安机关当日正式答复:根据检察院的最终决定:李某案因现有证据不足,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但案件有继续侦查的需要,故作出取保候审决定;6、智豪律师和韩某接到李某后详细听取了其归案经过、羁押期间公安讯问情况、检察院提审情况和涉案事实的具体经过的陈述,并作询问笔录;7、智豪律师当面出本对李某从涉案罪名的法律规定、公安机关的办案程序、本案的证据情况、涉案人的主观意识、刑事法律风险等当面为其进行分析发表意见,并从李某处获取本案涉案事实的证据材料若干。
本案的办理结果:
智豪律师回渝后,重庆智豪律师事务刑辩团队审阅了李某提供的全部案件材料,结合听取了李某的意见和解释,分析研究了本案事实和现有证据,提出了李某涉嫌罪名的刑事法律风险评估律师意见书,并于2013年6月16日、17日到东莞面见李某,进一步对本案的未来走向做法律分析。2014年4月25日,东莞市公安局对肖宏志解除取保候审,销案。
智豪律师感悟:
在本案中,智豪所及办案律师的专业素质、负责的办案态度深深第感动了李某夫妇。智豪律师在本案结束后,也有如下感悟:第一、在危难之际,一定要寻求专业负责的律师提供帮助;第二,作为刑事律师一定要为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依法据理力争,勇于向办案单位提出专业的法律意见,明确指出办案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办案单位依法办案;第三、律师要对每一个案件深入专研,提出精辟的律师法律意见,让当事人知晓明白案件的要害,做到心中有数;第四、作为当事人在生活工作中一定要有意识控制法律风险、政策风险、投资风险,不要被不法分子所利用。因此,李某夫妇对智豪所及智豪律师的工作十分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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