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豪每案必议案例讨论会是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独创的一项品牌活动,即每周五下午召开会议,提交所有在办案件,并由全体律师进行讨论,共同形成辩护意见的一项工作制度。每案必议讨论会自2009年以来,迄今已开展了316期,累计讨论过两千余件案件,其中不乏一些大案要案,如重庆不雅视频赵红霞案、云南强奸杀人李昌奎案、刘汉刘维全国特大涉黑系列案件等,智豪承办的案例还多次被《刑事审判参考》收录,以供各地法院参考。
2015年8月28日,第317期每案必议团队讨论会如期召开,根据律师们提交申请的情况来看,共有4件案例需要讨论。本次会议由智豪所汪华勇律师主持。
第一件案件是苏某涉嫌合同诈骗案。2012年,苏某开办了重庆某网上交易平台,可用于水电费等生活缴费的充值,并提供充值返点的优惠。后因公司经营不善,资金短缺,公安机关认为苏某公司明知公司无资金向客户返点,而仍向其提供优惠,涉嫌合同诈骗罪立案侦查。经过讨论,律师们认为,苏某及其公司主观上并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其公司仍有其他经营业务,具有其他收入来源,没有利用合同实施诈骗的行为,因而公安机关以此立案,涉嫌以刑事手段干预民间经济活动的不当行为,应予纠正。
第二件案件是王某涉嫌受贿案。王某作为重庆市某区社保局某科长,检察机关指控其涉嫌受贿86万元。王某在前几次供述中承认其受贿,后翻供,称均为纪委和检察机关伪造。智豪律师对本案进行了激烈的讨论,认为受贿86万元共分四笔收受,但王某与行贿人对该四笔行受贿实施的描述存在多处明显的矛盾。例如,王某前期认罪供述中声称是以现金方式收受,而行贿人则供述是银行转账的方式。结合检察机关涉嫌故意将王某与行贿人关押在一个舍房的情况,本案可能存在诱供、骗供的嫌疑。
第三件案件是刘某涉嫌行贿案。2005年,刘某创立某房地产公司并挂靠某解放军军区,后与解放军军区签订建房工程合同。工程完成后,刘某为感谢该军区建房项目负责人,向其行贿30万元。2006年受贿人被军事法院依法以受贿罪判刑,检察机关则未追诉刘某。2015年,刘某又因此事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经过律师们的讨论,律师们认为,刘某不应当再次被立案侦查。原因在于2006年刘某已经被立案,但结合当时的刑事政策未被追诉,但不起诉也是案件处理的一种结果,现在再被立案侦查,是重复处理,有违一事不二罚原则。
第四件案件是马某涉嫌诈骗案。本案曾经在智豪每案必议讨论会上经过讨论,基本案情是马某伙同他人以做银行流水账目的名义,先支付被害人5000元利息,后骗取其50万元后逃逸。智豪律师对本案再次进行讨论,认为本案首先应当从罪名定性的角度入手,马某与被害人有口头协议,应视为合同诈骗罪,而非诈骗罪;其次,5000元利息应当从50万元的诈骗金额中扣除。最后,马某是受同伙指使、教唆,应为从犯。
注:为尊重和保护当事人及委托人隐私,以上均为化名。
团队讨论参加人员:
专家团队:
陈伟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刑法学博士、博士后
付其运 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
闫峰 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博士
初红漫 重庆工商大学刑法学博士
邓多文 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博士、博士后,重庆文理学院法学副教授
刑辩精英团队:
张智勇 张军 余华宾 陈文远 石宗初 罗林 段文彬 朱凯来 彭轶平 白刚 马选刚 张俊 汪华勇 熊杰 唐华 刘珺 陈静郭亦菲 邓晓琴 陈启建 秦亚 刘杏华 袁梅 刘源圆 张公典
2015年8月28日,第317期每案必议团队讨论会如期召开,根据律师们提交申请的情况来看,共有4件案例需要讨论。本次会议由智豪所汪华勇律师主持。
第一件案件是苏某涉嫌合同诈骗案。2012年,苏某开办了重庆某网上交易平台,可用于水电费等生活缴费的充值,并提供充值返点的优惠。后因公司经营不善,资金短缺,公安机关认为苏某公司明知公司无资金向客户返点,而仍向其提供优惠,涉嫌合同诈骗罪立案侦查。经过讨论,律师们认为,苏某及其公司主观上并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其公司仍有其他经营业务,具有其他收入来源,没有利用合同实施诈骗的行为,因而公安机关以此立案,涉嫌以刑事手段干预民间经济活动的不当行为,应予纠正。
第二件案件是王某涉嫌受贿案。王某作为重庆市某区社保局某科长,检察机关指控其涉嫌受贿86万元。王某在前几次供述中承认其受贿,后翻供,称均为纪委和检察机关伪造。智豪律师对本案进行了激烈的讨论,认为受贿86万元共分四笔收受,但王某与行贿人对该四笔行受贿实施的描述存在多处明显的矛盾。例如,王某前期认罪供述中声称是以现金方式收受,而行贿人则供述是银行转账的方式。结合检察机关涉嫌故意将王某与行贿人关押在一个舍房的情况,本案可能存在诱供、骗供的嫌疑。
第三件案件是刘某涉嫌行贿案。2005年,刘某创立某房地产公司并挂靠某解放军军区,后与解放军军区签订建房工程合同。工程完成后,刘某为感谢该军区建房项目负责人,向其行贿30万元。2006年受贿人被军事法院依法以受贿罪判刑,检察机关则未追诉刘某。2015年,刘某又因此事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经过律师们的讨论,律师们认为,刘某不应当再次被立案侦查。原因在于2006年刘某已经被立案,但结合当时的刑事政策未被追诉,但不起诉也是案件处理的一种结果,现在再被立案侦查,是重复处理,有违一事不二罚原则。
第四件案件是马某涉嫌诈骗案。本案曾经在智豪每案必议讨论会上经过讨论,基本案情是马某伙同他人以做银行流水账目的名义,先支付被害人5000元利息,后骗取其50万元后逃逸。智豪律师对本案再次进行讨论,认为本案首先应当从罪名定性的角度入手,马某与被害人有口头协议,应视为合同诈骗罪,而非诈骗罪;其次,5000元利息应当从50万元的诈骗金额中扣除。最后,马某是受同伙指使、教唆,应为从犯。
注:为尊重和保护当事人及委托人隐私,以上均为化名。
团队讨论参加人员:
专家团队:
陈伟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刑法学博士、博士后
付其运 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
闫峰 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博士
初红漫 重庆工商大学刑法学博士
邓多文 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博士、博士后,重庆文理学院法学副教授
刑辩精英团队:
张智勇 张军 余华宾 陈文远 石宗初 罗林 段文彬 朱凯来 彭轶平 白刚 马选刚 张俊 汪华勇 熊杰 唐华 刘珺 陈静郭亦菲 邓晓琴 陈启建 秦亚 刘杏华 袁梅 刘源圆 张公典
上一篇:刑辩“干货”倾囊相授 ——记张智勇律师在模拟庭审培训班的实务讲课
下一篇:【智豪承诺:每案必议第319期】田某涉嫌受贿案、严某涉嫌贩卖毒品案、叶某涉嫌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韩某涉嫌诈骗案、刘某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 相关阅读:
- · 【智豪承诺:每案必议第440期】乙某涉嫌贩卖毒品罪案;丙某涉嫌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案等
- · 【智豪承诺:每案必议第439期】李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乙某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案等
- · 【智豪承诺:每案必议第438期】甲某涉嫌寻衅滋事罪案、丙某涉嫌诈骗罪案等
- · 【智豪承诺:每案必议第437期】王某强奸罪;舒某介绍卖淫罪;赵某组织卖淫罪等
- · 【智豪承诺:每案必议第436期】陆某抢劫罪;王某容留他人吸毒罪;曾某诈骗罪等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