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某涉黑申诉案,委托重庆智豪刑辩律师团队辩护

2015-07-23来源:未知浏览次数:

包某,男,1974年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无业。2006年8月14日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9日被逮捕。
2007年4月30日,重庆市某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包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赌博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拘禁罪行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50万元。2007年8月2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处二审裁判,准备上诉人撤回上诉。上述一审判决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截止2015年4月,包某已经在监狱服刑8年。当事人及其家属通过朋友介绍、推荐,了解到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代理了许多涉黑性质案件,并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在刑事辩护领域得到了当事人一致的认可。2014年4月15日,当事人家属一行三人来到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当事人家属首先将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智豪律师简单介绍。智豪刑辩律师根据当事人家属提供的案件信息做出了专业、准确、细致的案件分析。出于对智豪刑辩团队专业化的信任和对智豪刑辩律师的信赖,当事人家属随即办理委托手续委托智豪刑辩律师尽快着手工作。
律所接受委托后,已指派资深刑辩律师前往监狱会见当事人包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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