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男,1969年出生,汉族,研究生文化,案发前系某区土地储备中心主任。因涉嫌受贿罪,2014年4月7日被某区公安局刑事拘留,4月17日被检察院批准逮捕,2014年10月21日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起诉意见书指控,2008年6月至2014年2月朱某利用其担任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土地储备中心主任的职务之便,为他人在土地整治、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王某等9人贿赂共计150万元。
2015年4月12日案件即将起诉至法院,朱某的家属通过朋友介绍、推荐,委托智豪刑辩律师团队担任朱某一审辩护人。智豪律师接受委托后于次日会见了朱某,了解案件情况。随即智豪律师前往检察院查阅、复制了全案证据材料。
智豪律师阅卷分析材料后,将本案提交全所律师讨论。
目前,本案正在办理过程中。
起诉意见书指控,2008年6月至2014年2月朱某利用其担任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土地储备中心主任的职务之便,为他人在土地整治、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王某等9人贿赂共计150万元。
2015年4月12日案件即将起诉至法院,朱某的家属通过朋友介绍、推荐,委托智豪刑辩律师团队担任朱某一审辩护人。智豪律师接受委托后于次日会见了朱某,了解案件情况。随即智豪律师前往检察院查阅、复制了全案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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