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被告人王某,女,1971年出生,大专文化,系重庆某医药公司业务员,因涉嫌犯对单位行贿罪,于2014年2月21日被取保候审。
起诉书指控:2009年,王某与时任该区某医院院长张某洽谈后,双方约定在结算药款时按照15%的比例给予该医院回扣。随后王某多次以该医药公司的名义给该医院销售药品,并在每次结算时由王某给该医院15%比例的回扣,医院将余下药款转账至王某指定的账户中。2009年至2011年,王某向该医院销售药品,给予该医院药品回扣达100万余元。2014年5月检察院以王某涉嫌对单位行贿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辩护策略:
王某及其家属通过网络查询、多方了解,获知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做刑事案件的律所,拥有专业的刑事辩护团队、丰富的理论知识与宝贵的实务经验。经过与智豪律师洽谈,王某的亲属更感受智豪所能带给他们巨大的希望,故委托智豪所指派专业律师担任王某涉嫌对单位行贿一案的辩护人。
智豪律师在接受委托后,随即向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根据案件诉讼进程,智豪律师多次前往侦查机关沟通意见、到检察院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经过认真审查全案证据后,智豪律师就本案的证据进行了梳理,掌握了大部分案件事实。随后,智豪律师将本案提交团队讨论,讨论会上智豪律师各抒己见、取长补短。最后,在整合本所众律师的智慧下,智豪律师拿出了以下精细的辩护方案:
第一,“回扣”是指经营者在账外以现金等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但本案中,王某给予该医院的款项均如实记录在该公司的“应收转款”中,不属于账外暗中给予的回扣。
第二,王某给付的这部分“回扣”是被动支付的,实属无奈之举,其实质并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原则,其自身也并没有谋取不正当利益,其行为不构成对单位行贿罪。
第三,王某系初犯,并在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其犯罪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法院认定王某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建议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智豪律师不放过一丝细节,尽最大可能根据以上辩护思路收集相关证据,将辩护意见落在实处,说事有据、定性有理,增强说服力,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辩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但是建议对被告人在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左右判处刑罚,不符合法律规定。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所提供的回扣属被动支付,与庭审查明的事实一致。对辩护人所提,被告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行为,系自首,其主观恶性不大,一贯表现良好,未造成严重后果,建议对其免予刑事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犯对单位行贿罪,免予刑事处罚。
王某涉嫌对单位行贿100万余元这一数额巨大、较为棘手的案件中,智豪律师沉着冷静,从证据着手,抓住细节,分析法律依据,尽最大可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当事人及家属在收到判决书的一刻感动不已,对智豪律师耐心、专业的辩护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对来之不易的辩护结果十分满意。
被告人王某,女,1971年出生,大专文化,系重庆某医药公司业务员,因涉嫌犯对单位行贿罪,于2014年2月21日被取保候审。
起诉书指控:2009年,王某与时任该区某医院院长张某洽谈后,双方约定在结算药款时按照15%的比例给予该医院回扣。随后王某多次以该医药公司的名义给该医院销售药品,并在每次结算时由王某给该医院15%比例的回扣,医院将余下药款转账至王某指定的账户中。2009年至2011年,王某向该医院销售药品,给予该医院药品回扣达100万余元。2014年5月检察院以王某涉嫌对单位行贿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辩护策略:
王某及其家属通过网络查询、多方了解,获知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做刑事案件的律所,拥有专业的刑事辩护团队、丰富的理论知识与宝贵的实务经验。经过与智豪律师洽谈,王某的亲属更感受智豪所能带给他们巨大的希望,故委托智豪所指派专业律师担任王某涉嫌对单位行贿一案的辩护人。
智豪律师在接受委托后,随即向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根据案件诉讼进程,智豪律师多次前往侦查机关沟通意见、到检察院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经过认真审查全案证据后,智豪律师就本案的证据进行了梳理,掌握了大部分案件事实。随后,智豪律师将本案提交团队讨论,讨论会上智豪律师各抒己见、取长补短。最后,在整合本所众律师的智慧下,智豪律师拿出了以下精细的辩护方案:
第一,“回扣”是指经营者在账外以现金等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但本案中,王某给予该医院的款项均如实记录在该公司的“应收转款”中,不属于账外暗中给予的回扣。
第二,王某给付的这部分“回扣”是被动支付的,实属无奈之举,其实质并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原则,其自身也并没有谋取不正当利益,其行为不构成对单位行贿罪。
第三,王某系初犯,并在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其犯罪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法院认定王某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建议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智豪律师不放过一丝细节,尽最大可能根据以上辩护思路收集相关证据,将辩护意见落在实处,说事有据、定性有理,增强说服力,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辩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但是建议对被告人在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左右判处刑罚,不符合法律规定。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所提供的回扣属被动支付,与庭审查明的事实一致。对辩护人所提,被告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行为,系自首,其主观恶性不大,一贯表现良好,未造成严重后果,建议对其免予刑事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犯对单位行贿罪,免予刑事处罚。
王某涉嫌对单位行贿100万余元这一数额巨大、较为棘手的案件中,智豪律师沉着冷静,从证据着手,抓住细节,分析法律依据,尽最大可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当事人及家属在收到判决书的一刻感动不已,对智豪律师耐心、专业的辩护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对来之不易的辩护结果十分满意。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 相关阅读:
- · 重庆律师成功缓刑案例,信用卡洗钱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涉嫌诈骗罪怎么判
- · 谢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智豪律师奋力辩护成功争取缓刑
- · 雷某涉嫌参与电信诈骗200余万元 智豪律师辩护获缓刑
- · 周某涉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经智豪律师有效辩护成功缓刑
- · 黄某涉嫌婚介所诈骗百万元 投案自首后被监视居住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