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涉嫌婚介所诈骗百万元 投案自首后被监视居住

2019-09-24来源:未知浏览次数:

一、案情简介
黄某,女,汉族,案发前系某婚姻介绍公司员工。
2018年X月XX日,当事人家属前来我所咨询、办理委托。据家属介绍,黄某之前在一家婚姻介绍公司上班,案发期间黄某在国外旅游,回来后发现公司被公安机关查处,所有涉案人员均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黄某介绍其公司业务后,智豪律师分析认为他们公司从事的业务可能涉嫌诈骗,并建议黄某尽快向公安机关投案。
二、律师辩护
接受委托次日,智豪律师陪同黄某到办案机关投案自首。与此同时,智豪律师也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法律意见:黄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表示认罪悔罪,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不会产生社会危险;黄某是在公司老板的指挥、安排下工作,其并非犯意提起者、活动组织者,主观恶性较小;黄某2005年离婚,且自己年事已高,一患有脑梗、颈椎、肩椎疾病,不宜在看守所内羁押。希望公安机关查清案件事实后,对黄某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等非羁押的强制措施。
三、案件结果
公安机关采信智豪律师的意见,讯问结束后当天为黄某办理监视居住,没有刑事拘留。
四、关联法律法规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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