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高管:
您的豪车座驾一旦出状况,几乎毫不犹豫地送4S店保养和解决,但是当您的公司和人身出状况前是否想到寻找刑事风险防控的高端法务顾问——刑事风险防控4S店。现实状况是几乎没有公司或个人会聘请刑事风险防控法律顾问。这种重物质生活追求、轻自由和生命保养的现象在中国普遍存在。
2013年初笔者代表智豪律师事务所在北京参加一次刑辩高峰论坛时,偶遇几名国内知名律师,闲谈时均感到在办理诸多企事业单位、国企高管或政府官员涉嫌犯罪案件中,被告人面对高墙、面对牢狱之灾,总是痛哭流涕、悔恨交加,同时也有一些无奈——一方面诧异为何自己无故成为被告人、锒铛入狱,另一方面悔恨自己缺乏刑事风险意识、深陷囹圄。
曾有律师撰文指出:“企业家最大的风险不是商业风险,而是刑事法律风险。企业的核心人物一旦锒铛入狱,给整个企业带来的将是灭顶之灾。对于一个商人来讲,斥巨资投资项目,是否能盈利,其事前会经过详细的论证,对商业风险也会充分的评估,假使生意上出现巨大亏损,这些商界强人还是有自信东山再起。换句话说,企业家对商业风险通常能够预见甚至控制,至于是否会引发牢狱之灾,则是很多人没有想过的。”
笔者对上述观点极为赞同。近期,智豪所代理了两例企业家犯罪案件:其一,坐拥十多亿资产的民营企业董事长帮助他人行贿50万元,被捕羁押6个月,最终虽被判处缓刑,但羁押期间,公司因无法正常经营损失人民币上亿元。其二,某房地产公司经理,在公司常日管理过程中因采取措施不当,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和非法拘禁罪。尤其需要指出的是,该案前后均有公司法律顾问参与。
通过上述两例并结合笔者二十余年的执业经验认为:从企业长期发展考虑,企业家必须提升刑事风险法律认知,树立刑事风险防控意识,建立刑事风险防控机制。
下面结合目前企业家犯罪的现状,谈一点企业家刑事风险防控的认识。
【企业家犯罪的现状】
近年来,企业家犯罪现象逐步受到各方面的重视,分析指出,目前企业家犯罪中贪财型职务犯罪突出、涉案金额大、犯罪主体多为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及重点岗位人员、窝案、串案、共同犯罪严重。
2014年12月21日北师大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发布的《2014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详列了企业家犯罪的各项参数,其中:触犯频率最高的十个罪名,依次为: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职务侵占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受贿罪,假冒注册商标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挪用资金罪,合同诈骗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案件发生环节主要为:日常经营、财务管理、工程承揽与物资采购过程、融资过程、公司设立变更。最后《报告》针对企业家犯罪提出的重要对策建议即:确立新思路,强化企业腐败犯罪风险防控;企业家刑事风险防控意识和防控能力亟待提升。《报告》权威的解读了提升企业家刑事风险防控意识,在企业家刑事风险防控中的重要作用。
【为什么需要专门的刑事风险防控】
企业法律顾问一般专注民商事法律,擅长民商事纠纷处理,难以提供专业的刑事风险防控建议。
企业,是商品经济中的社会实体,通过提供商品或服务实现盈利最大化。结合企业的商业、经济属性,企业法律顾问一般是民商事法律顾问——一部分是企业专职法律顾问,从属于企业管理,另一部分则是企业聘请律师作为企业法律顾问,这些律师大多属于民商事律师,少有企业聘请专业刑事律师作为企业法律顾问。
法律服务是分工极其精细的行业,法学研究生教育更是直接划分为刑法学、经济法、民商法等部门学科。相对于企业家刑事犯罪领域来讲,不同领域的执业律师能够提供不同的专业建议。社会实践证明专业的刑事律师更能够提供科学化、合理化的风险防范建议。
?
民商事经济领域存在“刑事化”蔓延趋势
目前,民商事经济领域存在一种“犯罪化”倾向,即经济纠纷向刑事化蔓延,合同纠纷“被刑事化”。民事纠纷刑事化导致一些企业家存在一种困惑——不知不觉自己就变成了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因为无知,所以无畏,更是无法理解。
之所以存在这样一种现象,是因为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新的经营模式、销售方式、新兴行业不断涌现,这些新兴事物中必然触及灰色地带,同样的由于法律规定的界限不清,就很容易导致将一些看似民事经济纠纷的案件被认定为刑事案件。吴英案是最典型的一例,曾掀起了法学界关于民间借贷的持续讨论。经济犯罪案件在智豪律师事务所代理的刑事案件中占了1/3,笔者在代理经济犯罪案件中曾遇到大量的经济纠纷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将企业高管逮捕羁押。
因此,在民商事纠纷向刑事化蔓延的趋势下,企业家在日常经营管理、融资采购、招投标等过程中更需要专业的刑事法律建议,刑事法律风险防控的高端法务顾问将成为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千里之堤毁于蚁穴”、“防患于未然”,此乃市场经济、法治社会的权宜之计、明智之举。
您的豪车座驾一旦出状况,几乎毫不犹豫地送4S店保养和解决,但是当您的公司和人身出状况前是否想到寻找刑事风险防控的高端法务顾问——刑事风险防控4S店。现实状况是几乎没有公司或个人会聘请刑事风险防控法律顾问。这种重物质生活追求、轻自由和生命保养的现象在中国普遍存在。
2013年初笔者代表智豪律师事务所在北京参加一次刑辩高峰论坛时,偶遇几名国内知名律师,闲谈时均感到在办理诸多企事业单位、国企高管或政府官员涉嫌犯罪案件中,被告人面对高墙、面对牢狱之灾,总是痛哭流涕、悔恨交加,同时也有一些无奈——一方面诧异为何自己无故成为被告人、锒铛入狱,另一方面悔恨自己缺乏刑事风险意识、深陷囹圄。
曾有律师撰文指出:“企业家最大的风险不是商业风险,而是刑事法律风险。企业的核心人物一旦锒铛入狱,给整个企业带来的将是灭顶之灾。对于一个商人来讲,斥巨资投资项目,是否能盈利,其事前会经过详细的论证,对商业风险也会充分的评估,假使生意上出现巨大亏损,这些商界强人还是有自信东山再起。换句话说,企业家对商业风险通常能够预见甚至控制,至于是否会引发牢狱之灾,则是很多人没有想过的。”
笔者对上述观点极为赞同。近期,智豪所代理了两例企业家犯罪案件:其一,坐拥十多亿资产的民营企业董事长帮助他人行贿50万元,被捕羁押6个月,最终虽被判处缓刑,但羁押期间,公司因无法正常经营损失人民币上亿元。其二,某房地产公司经理,在公司常日管理过程中因采取措施不当,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和非法拘禁罪。尤其需要指出的是,该案前后均有公司法律顾问参与。
通过上述两例并结合笔者二十余年的执业经验认为:从企业长期发展考虑,企业家必须提升刑事风险法律认知,树立刑事风险防控意识,建立刑事风险防控机制。
下面结合目前企业家犯罪的现状,谈一点企业家刑事风险防控的认识。
【企业家犯罪的现状】
近年来,企业家犯罪现象逐步受到各方面的重视,分析指出,目前企业家犯罪中贪财型职务犯罪突出、涉案金额大、犯罪主体多为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及重点岗位人员、窝案、串案、共同犯罪严重。
2014年12月21日北师大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发布的《2014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详列了企业家犯罪的各项参数,其中:触犯频率最高的十个罪名,依次为: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职务侵占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受贿罪,假冒注册商标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挪用资金罪,合同诈骗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案件发生环节主要为:日常经营、财务管理、工程承揽与物资采购过程、融资过程、公司设立变更。最后《报告》针对企业家犯罪提出的重要对策建议即:确立新思路,强化企业腐败犯罪风险防控;企业家刑事风险防控意识和防控能力亟待提升。《报告》权威的解读了提升企业家刑事风险防控意识,在企业家刑事风险防控中的重要作用。
【为什么需要专门的刑事风险防控】
企业法律顾问一般专注民商事法律,擅长民商事纠纷处理,难以提供专业的刑事风险防控建议。
企业,是商品经济中的社会实体,通过提供商品或服务实现盈利最大化。结合企业的商业、经济属性,企业法律顾问一般是民商事法律顾问——一部分是企业专职法律顾问,从属于企业管理,另一部分则是企业聘请律师作为企业法律顾问,这些律师大多属于民商事律师,少有企业聘请专业刑事律师作为企业法律顾问。
法律服务是分工极其精细的行业,法学研究生教育更是直接划分为刑法学、经济法、民商法等部门学科。相对于企业家刑事犯罪领域来讲,不同领域的执业律师能够提供不同的专业建议。社会实践证明专业的刑事律师更能够提供科学化、合理化的风险防范建议。
?
民商事经济领域存在“刑事化”蔓延趋势
目前,民商事经济领域存在一种“犯罪化”倾向,即经济纠纷向刑事化蔓延,合同纠纷“被刑事化”。民事纠纷刑事化导致一些企业家存在一种困惑——不知不觉自己就变成了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因为无知,所以无畏,更是无法理解。
之所以存在这样一种现象,是因为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新的经营模式、销售方式、新兴行业不断涌现,这些新兴事物中必然触及灰色地带,同样的由于法律规定的界限不清,就很容易导致将一些看似民事经济纠纷的案件被认定为刑事案件。吴英案是最典型的一例,曾掀起了法学界关于民间借贷的持续讨论。经济犯罪案件在智豪律师事务所代理的刑事案件中占了1/3,笔者在代理经济犯罪案件中曾遇到大量的经济纠纷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将企业高管逮捕羁押。
因此,在民商事纠纷向刑事化蔓延的趋势下,企业家在日常经营管理、融资采购、招投标等过程中更需要专业的刑事法律建议,刑事法律风险防控的高端法务顾问将成为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千里之堤毁于蚁穴”、“防患于未然”,此乃市场经济、法治社会的权宜之计、明智之举。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 相关阅读:
- · 【智豪观点】“两高三部”出台新规定,八大亮点预示刑辩律师春天到来——《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解读
- · 刑辩“干货”倾囊相授 ——记张智勇律师在模拟庭审培训班的实务讲课
- · 【智豪简讯】石宗初律师应邀刑事辩护业务专题培训,讲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技巧”
- · 刑辩律师还要不要“死磕”?-----理性评析“死磕律师”
- · 将律师视为“麻烦制造者”的谬误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