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被告人:王某,男,汉族,1949年出生,初中文化。
王某,担任信息产业部科研所管理中心主任。2003年,在其负责处理研究所生活区房地产转让期间,某信息工程学院校长为了能争取到生活区房地产转让权,以开具投资收据的方式,为王某开具了16元的投资款收据。王某以此投资收据向该校取得了2.9万元的红利。
检察机关指控:王某系国家工作人员,其利用职务之便,收取他人财物16万元,其行为已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5、386、387条,构成受贿罪,法院应判处其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知识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3条及386条(该规定为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前的规定)
(一)个人贪污、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受贿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受贿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辩护流程:
一、律师介入与会见
被告人王某在接受传唤审查后,让其家属在第一时间向智豪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家属为了能够让律师尽早介入,在接受完咨询服务后,立即与智豪团队签订了委托协议。智豪律师为当事人的权利争分夺秒,在接受委托后,24小时内会见了王某。主办律师了解详细案情后,将案件的情况向王某作出全面分析,并告知王某在侦查阶段的相关注意事项。
细心的智豪律师在审查案卷资料时发现,王某的生辰月份为三月,而三月份案件还处于侦查阶段,而王某也正处于逮捕羁押状态。智豪律师尽其所能,在王某生日当天,为王某带去了一些换季衣物,并给王某送去诚挚的生日祝福。当事人在接受到主办律师的祝福时,感激落泪,并声称我们的智豪律师不仅专业,而且还细致体贴,无微不至。
二、专业的团队讨论
为了让智豪团队能够清晰的了解案情,智豪主办律师将本案的人物关系绘制成图,将证明材料编织成表格,以图文并茂的方式,向团队律师介绍本案。
智豪团队讨论会议流程:首先,由主办律师介绍本案案情,并发表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其次,针对本案,由其他律师根据自身的办案经验,提出各自意见;再次,对主办律师和其他律师提出的意见进行讨论,使建议更具有可行性与可操作性。最后,由主办律师对会议提出的宝贵意见进行汇总。
会后,主办律师会根据会议讨论情况,结合具体案件材料,整理出一套完整的辩护意见。
三、法庭辩护
在法庭辩论过程中,思维敏捷的智豪律师针对检控方提出的控诉予以了一一反驳。抓住问题的实质要害,主办律师向法庭慷慨激扬的发表了自己的辩护意见。主办律师在法庭上按照以下辩护思路发表了辩护意见:
1、受贿所得指控错误。主办律师提出受贿所得并非为控方指证的16万,而是2.9万元。主办律师主要结合收据的性质,收据的用途,被告人实际获得财物的情况,被告人对收据的处分权利等,提出数据没有支付与流通等功能,不能以收据记载金额作为受贿金额,提出受贿金额应该为2.9万元。
2、没有为学校谋利。主办律师综合分析校方与研究所的交易获利情况,得出研究所并没有因此交易而蒙受损失。此交易为双方都带来了利益,为双赢交易。所以,王某是出于研究所利益考虑,而非为学校谋利。
3、初犯且认罪态度好。主办律师向法庭展示了被告人的品格证据,证实其无犯罪纪律,主观恶性相对较小。主办律师同时也向法庭展示了被告人的悔罪书,及事后退款证明等,充分的证实了被告人具有悔罪表现,人生危险性与社会危害性不大。
辩护结果:
辩护律师逻辑层次清晰,理由充足的辩护意见,获得了当事人的认可,获得了法官的采纳。最终,法院以王某受贿2.9万元,从轻判处王某。
最后,在王某离席时,他对我们智豪律师尽心尽力的辩护表示了由衷的感谢。
被告人:王某,男,汉族,1949年出生,初中文化。
王某,担任信息产业部科研所管理中心主任。2003年,在其负责处理研究所生活区房地产转让期间,某信息工程学院校长为了能争取到生活区房地产转让权,以开具投资收据的方式,为王某开具了16元的投资款收据。王某以此投资收据向该校取得了2.9万元的红利。
检察机关指控:王某系国家工作人员,其利用职务之便,收取他人财物16万元,其行为已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5、386、387条,构成受贿罪,法院应判处其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知识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3条及386条(该规定为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前的规定)
(一)个人贪污、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受贿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受贿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辩护流程:
一、律师介入与会见
被告人王某在接受传唤审查后,让其家属在第一时间向智豪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家属为了能够让律师尽早介入,在接受完咨询服务后,立即与智豪团队签订了委托协议。智豪律师为当事人的权利争分夺秒,在接受委托后,24小时内会见了王某。主办律师了解详细案情后,将案件的情况向王某作出全面分析,并告知王某在侦查阶段的相关注意事项。
细心的智豪律师在审查案卷资料时发现,王某的生辰月份为三月,而三月份案件还处于侦查阶段,而王某也正处于逮捕羁押状态。智豪律师尽其所能,在王某生日当天,为王某带去了一些换季衣物,并给王某送去诚挚的生日祝福。当事人在接受到主办律师的祝福时,感激落泪,并声称我们的智豪律师不仅专业,而且还细致体贴,无微不至。
二、专业的团队讨论
为了让智豪团队能够清晰的了解案情,智豪主办律师将本案的人物关系绘制成图,将证明材料编织成表格,以图文并茂的方式,向团队律师介绍本案。
智豪团队讨论会议流程:首先,由主办律师介绍本案案情,并发表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其次,针对本案,由其他律师根据自身的办案经验,提出各自意见;再次,对主办律师和其他律师提出的意见进行讨论,使建议更具有可行性与可操作性。最后,由主办律师对会议提出的宝贵意见进行汇总。
会后,主办律师会根据会议讨论情况,结合具体案件材料,整理出一套完整的辩护意见。
三、法庭辩护
在法庭辩论过程中,思维敏捷的智豪律师针对检控方提出的控诉予以了一一反驳。抓住问题的实质要害,主办律师向法庭慷慨激扬的发表了自己的辩护意见。主办律师在法庭上按照以下辩护思路发表了辩护意见:
1、受贿所得指控错误。主办律师提出受贿所得并非为控方指证的16万,而是2.9万元。主办律师主要结合收据的性质,收据的用途,被告人实际获得财物的情况,被告人对收据的处分权利等,提出数据没有支付与流通等功能,不能以收据记载金额作为受贿金额,提出受贿金额应该为2.9万元。
2、没有为学校谋利。主办律师综合分析校方与研究所的交易获利情况,得出研究所并没有因此交易而蒙受损失。此交易为双方都带来了利益,为双赢交易。所以,王某是出于研究所利益考虑,而非为学校谋利。
3、初犯且认罪态度好。主办律师向法庭展示了被告人的品格证据,证实其无犯罪纪律,主观恶性相对较小。主办律师同时也向法庭展示了被告人的悔罪书,及事后退款证明等,充分的证实了被告人具有悔罪表现,人生危险性与社会危害性不大。
辩护结果:
辩护律师逻辑层次清晰,理由充足的辩护意见,获得了当事人的认可,获得了法官的采纳。最终,法院以王某受贿2.9万元,从轻判处王某。
最后,在王某离席时,他对我们智豪律师尽心尽力的辩护表示了由衷的感谢。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 相关阅读:
- · 城投董事长受贿150万判决无罪,律师敢于斗争二审改判
- · 张智勇辩护的贵州原副省长李再勇职务案宣判
- · 家人涉嫌洗钱罪被指定监视居住,但不允许律师会见,刑事律师必须据理力争!
- · 贵州政协原副主席周建琨重庆宣判!
- · 国企领导受贿380万,我是如何成功减轻刑期和保住财产?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