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2007)海刑初字第229号
(文章来源:110判裁案例)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人 民 法 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07)海刑初字第229号
公诉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立伟(别名王丽),女,1971年11月27日出生于辽宁省调兵山市,满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辽宁省调兵山市大明镇创业村一组。因涉嫌非法出售发票于2006年8月30日被羁押,同年9月29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京海检经诉字[2006]第126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立伟犯非法出售发票罪,于2007年1月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王立伟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立伟于2006年8月30日23时许,在本市海淀区万寿路南口附近,以人民币10 000元的价格向他人贩卖机打餐饮、住宿发票70份,被民警当场抓获,并起获上述发票。经鉴定起获的发票均系真发票。
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物证照片、书证材料、证人宋爱国、雷立华、冯禹证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证明等相关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立伟非法出售发票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出售发票罪,应予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九条第四款、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王立伟犯非法出售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6年8月30日起至2007年3月29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第二日起3个月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审 判 员 王冬香
二OO七年一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陆 阳
书 记 员 许红英
(文章来源:110判裁案例)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人 民 法 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07)海刑初字第229号
公诉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立伟(别名王丽),女,1971年11月27日出生于辽宁省调兵山市,满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辽宁省调兵山市大明镇创业村一组。因涉嫌非法出售发票于2006年8月30日被羁押,同年9月29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京海检经诉字[2006]第126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立伟犯非法出售发票罪,于2007年1月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王立伟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立伟于2006年8月30日23时许,在本市海淀区万寿路南口附近,以人民币10 000元的价格向他人贩卖机打餐饮、住宿发票70份,被民警当场抓获,并起获上述发票。经鉴定起获的发票均系真发票。
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物证照片、书证材料、证人宋爱国、雷立华、冯禹证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证明等相关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立伟非法出售发票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出售发票罪,应予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九条第四款、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王立伟犯非法出售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6年8月30日起至2007年3月29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第二日起3个月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审 判 员 王冬香
二OO七年一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陆 阳
书 记 员 许红英
上一篇:项修高非法出售发票案
下一篇:没有了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 相关阅读:
- · 项修高非法出售发票案
- · 丁某、沈某非法出售发票罪各判缓刑
- · 郭震生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非法出售发票案
- · 犯非法出售发票罪两人被判刑
- · 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刘某某犯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