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区分以下情况:
一是行为人明知被告人具有勒索财物的目以及实施的绑架行为,而积极共同实施勒索行为,成立共同犯罪。绑架罪是继续犯,从这一角度看,后来参与实施犯罪的行为人是对被告人绑架行为的认可,属于承继的共犯,依法应以共同犯罪论处。但是,绑架行为不再处于持续状态的,如绑架人杀害人质的,行为人参与实施的行为又构成他罪的,不成立绑架罪的共把。
二是行为人确实不知道被告人进行绑架勒索的真正目的而参与勒索的,行为人的行为构成什么罪就定什么罪,如果不构成其他犯罪的,就不追究其刑事责任。不宜认定绑架罪的共犯。
上一篇:刑法条文中绑架未遂和中止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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