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本质特征是利用影响力、可以取保候审吗?

2018-01-08来源:未知浏览次数:

 虽然在影响力交易犯罪的客观方面,条文中没有明确使用“使用影响力”一词,但从规定的内容上研究,其犯罪的实质是“利用影响力”。
 
  无论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还是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也好,行为的核心都是在利用行为人具有的影响力,而非直接利用行为人本人的职务之便,所以,这就是影响交易犯罪与受贿犯罪的质的区别。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因而,只要符合取保候审条件,都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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