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嫌疑人王某男汉族1965年9月21日生重庆市渝中区人。因涉嫌合同诈骗罪于2012年11月4日被重庆市某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9日被逮捕。
嫌疑人的家属慕名前来找到智豪律所团队,要求我们代理该案件。
我接受委托后立即找到相关办案单位办理了会见手续,依法多次会见了王某,了解了基本案情。并到重庆市某检察院批捕科交换意见,了解到王某涉嫌合同诈骗金额一千余万元。经智豪刑辨团队集体讨论,辩护人提出提出以下理由:经多次会见嫌疑人了解情况,结合相关证据材料,我认为嫌疑人涉嫌合同诈骗罪证据不充分,疑点较多,证据之间未形成证据锁链。多次与承办单位交换意见,提出对嫌疑人疑罪不批捕的意见。该承办单位充分的考虑了我提出不批捕的意见及理由,经研究,决定对王某限期一个月附条件批捕。如果侦查机关在一个月内不能补充嫌疑人犯罪的充分证据,那么将无条件释放。一个期限届满后,辩护人提出侦查机关补充的证据不充分,建议检察院改变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并建议检察院疑罪不诉。办案单位于2013年1月7日对嫌疑人作出取保候审,检察院建议侦查机关以证据不足撤销案件。至此,王某被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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