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卖淫罪还是协助组织卖淫罪

2013-10-13来源:未知浏览次数:

 第一,组织卖淫罪和协助组织卖淫罪的区别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协助组织卖淫的行为时协助组织者的行为,比如充当保镖、打手、管账等,而非直接实施组织卖淫的行为;而组织卖淫则是直接实施组织卖淫的行为。本案中王某在受派驻浴场的工作期内,负责管理公司安排至该浴场的技师在浴场内进行卖淫嫖娼活动,同时负责这些这些技师的工资结算及日常生活等,并且和老板一起对技师进行面试,技师在其安排下从事卖淫嫖娼活动,应该讲王某具有以招募等手段控制多人卖淫的积极行为,符合组织卖淫罪中“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他人卖淫”的罪状叙述。
 
  第二,组织卖淫罪和协助组织卖淫罪的区别在主观方面表现为,协助组织卖淫罪的行为人是基于“协助故意”,而组织卖淫罪的行为人是基于“组织故意”。在司法实践中,虽然行为人构成组织卖淫罪一般要求行为人具有牟利的目的。但以牟利为目的,并不是构成本罪的要件。无论行为人出于何种目的,只要在主观上是故意组织他人卖淫,即构成组织卖淫罪。本案中王某很显然,长期一个人负责浴场的经营和技师的卖淫活动,虽然不是老板,但主观上的“组织故意”也是成立的。“协助故意”明显不能概括评价和包容王某的行为。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相关阅读:
· 组织介绍容留卖淫中的“他人”如何理解?构成该罪能够取保候审吗?
· 组织介绍容留卖淫与非罪的界限;若构成犯罪能够取保候审吗?
· 组织卖淫罪与容留卖淫罪区别,组织介绍容留卖淫能够取保候审吗?
· 组织卖淫罪有死刑吗?组织介绍容留卖淫能够取保候审吗?
· 组织介绍容留卖淫的定性、取保候审的规定
更多经典案例:
· 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副部级)贪污、受贿、内幕交易案,获轻判
· 云南省原常委、统战部长、政协副主席黄毅受贿案,张智勇出庭辩护
· 张智勇辩护的贵州原副省长李再勇职务案宣判
· 受贿1185万到185万,消失的千万巨款去哪里了?
· 贵州省原政协副主席周建琨受贿案开庭
媒体对我们的原文报道:
· 张智勇律师就赵某某案件开庭审理接受东方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卫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快递乱象接受重庆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江苏卫视台电话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代写年终总结接受重庆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重庆新闻频道专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赵红霞案件开庭接受中新网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交警开房丢枪接受深圳都市频道采访
· 张智勇律师在安徽卫视出镜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