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瞿某,男,1972年7月25日生,重庆潼南人,中专文化,民营企业员工。因涉嫌犯非法持有枪支罪,于2010年7月5日被重庆市公安局某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3日被依法逮捕。
本所接受被告家属委托后,立刻展开行动,多次会见被告了解情况。在法庭辩护时,本所辩护人提出被告枪支属于捡来,只是出于好奇和喜爱带在身上,在酒楼开枪因与女友吵架和酒后失态,主观恶性小;同时被告主动交代了另一支枪,属于坦白;且认罪态度较好,没有前科,请求法院从宽处理,适用缓刑。经过辩护,最终瞿某获得轻判和缓刑。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 相关阅读:
- · 刘某涉嫌非法买卖枪支罪,智豪律师辩护缓刑
- · 王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智豪辩护,成功轻判
- · 樊某非法买卖枪支案 智豪力辩成功减轻2年
- · 樊某非法买卖枪支案 智豪力辩成功减轻2年
- · “地下兵工厂’重庆市特大贩枪团伙案-非法买卖枪支罪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