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某 重庆市巴南区人 因涉嫌职务侵占案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其妻于倪某被刑拘后第一时间慕名到本所委托刑事律师团队,其妻向接待律师讲述了倪某侵占的金额和倪某在被抓获前告知其妻的一些侵占的具体情节,接受委托后,承办律师了解了详细情况后提出了办理方案如下:倪某在某集团公司上班有三年时间,公司在解聘时并没有将倪某的经济补偿发放给倪某,而且倪某在去年底以完成公司规定的数百万元的业务量,只是有部分货款没收回,若货款收回的话但按公司规定应提成数万元,以上金额应存在争议,且倪某对占用的款项是暂时的,有归还的意思表示,智豪律师团决定向有关部门反映并提出,在介入后会见了当事人后书写律师意见,获得有关司法机关的认可,随即倪某涉嫌的罪名被检察机关改为挪用资金罪,但律师的工作并未结束,倪某还有两个未成年小孩抚养,父亲患有严重的心脏病,妻子没工作,全家的负担均在倪某一个人身上,律师决定为倪某争取缓刑,在法庭上律师出示了收集的相关证据,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挪用资金数额提出有理有据的材料,最终某区法院依法对其判出缓刑。
本案于2010年9月结案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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