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郭某,男,1958年5月19日生,重庆人,高中文化,某区县国税局任职。因2005年十月涉嫌滥用职权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被拘捕。
案情回放:郭某利用其在国税局工作之便,与另一人张某共谋后,滥用职权将该局征收的国家税款数百万元转给他县国税局并从中收取返还款近百万元,造成国家流失税款数额巨大,后在检察院反贪局侦查时,将相应的会计凭证。账簿资料销毁,被检察院提起公诉。2005年在重庆市某区法院做出一审刑事判决,郭某不服,提出上诉。
本所接受委托后,积极向法院调取卷宗,详细研究检察院和法院的证据材料,在所内开展综合讨论,并十余次地会见当事人了解详细情况,制定辩护方案,精心准备辩护词,在庭审时提出郭某犯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证据不足,而属于隐匿罪证的行为。经过充分的辩护代理,最终郭某二审采纳辩护人的辩护观点获轻判。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