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吴某,男,1988年生,汉族,高中文化,学生板,住重庆市江北区,因聚众斗殴罪于2013年被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起诉至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指派张军律师承办。被告人本是大学在校生,因琐事与同学一起与校外人员发生斗殴,造成一人重伤,两人轻伤。被告人本人也持械造成对方一人轻伤。在侦查及公诉环节中未对被告人认定自首,而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是因救治伤员而离开现场,且在侦查人员在医院找到其时无逃逸行为并如实供述,符合自首司法解释,应认定自首。且在审判过程中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认罪态度好,且系初犯,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最终判决被告人吴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月,缓刑三年。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辩护律师依据法律和事实,为当事人进行了出色的辩护。辩护律师为当事人成功取得缓刑的结果,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
相关案例:邱某某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轻判4年
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聚众斗殴罪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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