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孔某,男,1974年7月22日生,重庆市人,汉族,高中文化,某公司职工。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10年3月1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7日被逮捕。
案情回放:2010年3月18日晚,被告人孔某和谭某酒后在街上闲逛,当逛至江北区某路段时,看见一对情侣吵架,孔某和谭某就上前询问,该情侣见两人一身酒气,就赶快走开了,孔某二人继续往前走时,遇到汪某,孔某误以为刚才吵架的就是汪某,遂前问为什么吵架,汪某告知他们认错人后,孔某和谭某不由分手就对汪某拳打脚踢,后警察赶至,谭某逃逸,孔某和汪某被送往医院,经鉴定,汪某为重伤。
智豪刑事律师事务所接受孔某家属委托,并指派辩护律师多次会见被告人孔某,了解到孔某案发时行为是醉酒所致,而平时孔某品行良好,无不良记录,于是积极联系被害人汪某,帮助孔某和汪某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和解,并取得了汪某的谅解书,在法庭上,本所律师从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方面加以辩解,最终在本所律师的辩护下,孔某被判处缓刑,避免了牢狱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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