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周某某,男,1951年7月21日生,重庆市人,汉族,小学文化,无业。因涉嫌犯骗取出入境证件罪于2008年10月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4日被捕。
案情回放:被告人伙同他人共谋通过弄虚作假的方式替他人骗取护照,为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并从中牟利。周某某采取购买当地农村地区人口户籍资料及买通该区公安局某派出所民警以取得套头身份证和户籍资料等手段,在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请骗取因私护照。2002年12月至2008年7月,被告人周某某先后为14人骗取因私护照,其中11人成功。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骗取出入境证件5本以上应当立为重大案件,本案被告涉案14本,面临的可能是三年的牢狱之灾,智豪刑事律师网接受委托后,立刻指派律师会见被告人并调阅卷宗查看,制定了争取缓刑的有罪辩护路线。提出被告人的行为应构成伪造居民身份证罪,系初犯,认罪态度好,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等辩护意见,请求对其从轻处罚。最终,经过智豪刑事律师网的律师辩护,周某某获得缓刑,避免了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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