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陈某某,曾任重庆某县地方税务局副局长。被告人陈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任职期间,对其本职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致使国家税收收入流失,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了玩忽职守罪, 后其家属委托智豪刑事律师团为其辩护,智豪律师团先是成功为陈某某办理取保候审,智豪律师团认为陈某某虽然在工作上有失职,但认罪态度好,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且为弥补损失积极配合,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宣判后,被告人接受判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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