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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淫秽物品罪律师辩护词
  •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称之为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属于淫秽色情罪的一种。 

    关某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公诉机关河北省滦南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关某,2016年3月4日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被滦南县公安局取...

    张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从轻处罚

    公诉机关河北省滦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某,农民。 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于2015年9月15日被滦...

    覃某某犯复制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0)宝刑初字第418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 ...

    廖某某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0)黄刑初字第31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 被...

    韩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一案辩护词2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

    韩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一案辩护词1

    尊敬的审判长、陪审员(人民陪审员):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韩某近亲属的委托,指派智豪律师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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