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王某。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金检刑诉(2010)19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犯信用卡诈骗罪,于2010年3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被告人王某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
2004年至2008年期间,被告人王某先后向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申领信用卡,超过规定期限累计透支本金达人民币36,270.10元,并对银行催收置之不理,拒不履行还款义务。
其中,利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的两张信用卡,分别透支本金人民币2,406.91及10,728.10元;利用民生银行信用卡,透支本金人民币2,770.29元;利用深圳发展银行信用卡,透支本金人民币10,728.49元;利用广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信用卡,透支本金人民币9,636.31元。
另查明,2010年1月29日,被告人王某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上述行为,并退缴了上述透支款。
上述事实,被告人王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深圳发展银行上海分行、广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民生银行上海分行的报案书及提供的客户信息、账单明细、电话催收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扣押物品文件清单、案发经过等证据所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人民币36,270.1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被告人王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王某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第一款 第(四)项 、第二款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六十四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王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二、退缴在案的赃款发还各被害单位。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金检刑诉(2010)19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犯信用卡诈骗罪,于2010年3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被告人王某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
2004年至2008年期间,被告人王某先后向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申领信用卡,超过规定期限累计透支本金达人民币36,270.10元,并对银行催收置之不理,拒不履行还款义务。
其中,利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的两张信用卡,分别透支本金人民币2,406.91及10,728.10元;利用民生银行信用卡,透支本金人民币2,770.29元;利用深圳发展银行信用卡,透支本金人民币10,728.49元;利用广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信用卡,透支本金人民币9,636.31元。
另查明,2010年1月29日,被告人王某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上述行为,并退缴了上述透支款。
上述事实,被告人王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深圳发展银行上海分行、广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民生银行上海分行的报案书及提供的客户信息、账单明细、电话催收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扣押物品文件清单、案发经过等证据所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人民币36,270.1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被告人王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王某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第一款 第(四)项 、第二款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六十四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王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二、退缴在案的赃款发还各被害单位。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 相关阅读:
- · 重庆市綦江区律师辩护 诈骗罪金额标准是多少
- · 重庆市城口县律师辩护 诈骗罪判刑后还需要还钱吗
- · 重庆市铜梁区律师辩护 诈骗罪多少钱立案?
- · 重庆律师辩护 诈骗罪定义标准
- · 河北申某租车出卖构成诈骗罪被判缓刑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