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杨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8-08-17来源:OpenLaw浏览次数:

被告人杨某,男,1992年8月30日出生于×××,侗族,初中文化,无职业,户籍所在地×××,暂住×××。
 
曾因犯盗窃罪,于2009年11月19日被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零十日,同年12月2日刑满释放。
 
因涉嫌抢夺罪,于2012年1月25日被柳州市公安局城中分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柳州市第一看守所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以柳市城检刑诉〔2012〕10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某犯抢夺罪,于2012年4月2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被告人杨某到庭参加了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1月25日17时许,被告人杨某在柳州市城中区桂中大道“水利工程局”门前的人行道上,见女青年冯某某独自一人行走,即趁其不备,将冯背在身上的一个单肩皮包抢走。
 
包内有人民币2540元、身份证、银行卡等物品。
 
当被告人杨某携带抢得的财物逃到高新南路“津龙苑”小区内,被群众抓获移交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缴获被抢走的人民币2540元、身份证、银行卡等物品并已退还被害人。
 
被告人杨某的行为构成抢夺罪,提请本院依法惩处。
 
上述事实,被告人杨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张某某的证言、被害人冯某某的陈述、现场指认笔录及照片、辨认笔录及照片、扣押与发还物品清单、抓获经过、前科判决书及释放证明、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抢夺罪。
 
公诉机关指控成立。
 
被告人杨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  、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三条  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杨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即自2012年1月25日起至2013年5月24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清,逾期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相关阅读:
· 被告人廖某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 被告人韦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 被告人李某某犯抢夺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 被告人李某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 被告人刘某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千元。
更多经典案例:
· 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副部级)贪污、受贿、内幕交易案,获轻判
· 云南省原常委、统战部长、政协副主席黄毅受贿案,张智勇出庭辩护
· 张智勇辩护的贵州原副省长李再勇职务案宣判
· 受贿1185万到185万,消失的千万巨款去哪里了?
· 贵州省原政协副主席周建琨受贿案开庭
媒体对我们的原文报道:
· 张智勇律师就赵某某案件开庭审理接受东方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卫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快递乱象接受重庆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江苏卫视台电话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代写年终总结接受重庆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重庆新闻频道专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赵红霞案件开庭接受中新网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交警开房丢枪接受深圳都市频道采访
· 张智勇律师在安徽卫视出镜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