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金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8-07-24来源:OpenLaw浏览次数:

被告人金某某,男,1991年8月9日出生。
因涉嫌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于2016年11月2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30日被逮捕。
现羁押在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京朝检公诉刑诉〔2017〕63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金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于2017年3月2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金某某于2016年9月至11月期间,非法获取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路×公司员工信息,并多次向他人出售非法获利人民币1万余元。
 
被告人金某某后被查获归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金某某能如实供述罪行,建议对其所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并处罚金。
 
被告人金某某对指控事实、罪名、量刑建议均无异议且已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且量刑建议适当。
 
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之一第一款  、第六十一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  、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七条  、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三条  、第六十四条  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金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即自2016年11月23日起至2017年5月22日止。
 
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以内缴纳)。
 
二、在案的戴尔牌笔记本电脑一台、华为荣耀移动电话机一部,予以没收。
 
三、追缴被告人金某某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相关阅读:
· 被告人陈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 被告人王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7000元
· 被告人高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5000元。
· 被告人靳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免予刑事处罚;
· 被告人韦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更多经典案例:
· 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副部级)贪污、受贿、内幕交易案,获轻判
· 云南省原常委、统战部长、政协副主席黄毅受贿案,张智勇出庭辩护
· 张智勇辩护的贵州原副省长李再勇职务案宣判
· 受贿1185万到185万,消失的千万巨款去哪里了?
· 贵州省原政协副主席周建琨受贿案开庭
媒体对我们的原文报道:
· 张智勇律师就赵某某案件开庭审理接受东方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卫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快递乱象接受重庆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江苏卫视台电话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代写年终总结接受重庆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重庆新闻频道专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赵红霞案件开庭接受中新网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交警开房丢枪接受深圳都市频道采访
· 张智勇律师在安徽卫视出镜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