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孙某甲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2018-07-12来源:OpenLaw浏览次数:

被告人孙某甲,农民。
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于2016年6月5日被东海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东海县看守所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检察院以东检诉刑诉[2016]38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孙某甲犯故意杀人罪,于2016年8月1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印庆梅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孙某甲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孙某甲于2016年6月4日20时许,在东海县自己家二楼卫生间与卧室门旁的拐角处,因情感纠葛,用手掐住前妻杜某脖子致其倒地,将事先买好的“敌敌畏”农药强行灌入杜某口中,欲杀死杜某,因家中人员及时发现并阻止,杜某趁机逃脱。
 
后被告人孙某甲追逐杜某再次掐倒杜某,因被家人阻止及邻居及时送杜某就医而未遂。
 
上述事实,被告人孙某甲庭审中亦不持异议,并有户籍证明及照片、发破案及到案经过、病历材料等相关书证,被害人杜某陈述,证人尹某、张某、孙某甲、孙某乙、刘某甲、刘某乙等人的证言,被告人孙某甲供述与辩解,连云港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连公物鉴(毒物)字[2016]1247毒物检验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笔录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孙某甲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孙某甲犯故意杀人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被告人孙某甲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孙某甲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取得被害人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根据被告人孙某甲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悔罪表现、法定和酌定等情节,结合本案的具体案情,本院决定对其减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  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孙某甲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6月5日起至2022年6月4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相关阅读:
· 被告人覃海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 被告人杨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四年。
· 被告人张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 被告人何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 被告人蒙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更多经典案例:
· 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副部级)贪污、受贿、内幕交易案,获轻判
· 云南省原常委、统战部长、政协副主席黄毅受贿案,张智勇出庭辩护
· 张智勇辩护的贵州原副省长李再勇职务案宣判
· 受贿1185万到185万,消失的千万巨款去哪里了?
· 贵州省原政协副主席周建琨受贿案开庭
媒体对我们的原文报道:
· 张智勇律师就赵某某案件开庭审理接受东方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卫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快递乱象接受重庆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江苏卫视台电话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代写年终总结接受重庆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重庆新闻频道专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赵红霞案件开庭接受中新网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交警开房丢枪接受深圳都市频道采访
· 张智勇律师在安徽卫视出镜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