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2018-06-13来源:OpenLaw浏览次数:

被告人李某某,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以京通检公诉刑诉(2016)59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经营罪,于2016年8月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立案后,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自2016年5月以来,被告人李某某在位于通州区漷县镇某区自己经营的“某酒业”店内,在没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卷烟,于2016年6月7日被查获,并被当场起获80个品种的卷烟共505条,价值人民币64955元;经鉴定,查获卷烟均为真品卷烟,其中4条“爱喜”牌卷烟为走私烟。
 
同时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具有坦白等情节,建议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可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被告人李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本院认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经营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第(一)项  、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  、第六十一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三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款  、第三款  、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三条  、第六十四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缴纳)。
 
二、先行登记保存的卷烟五百零五条,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相关阅读:
· 重庆彭水县律师辩护 非法经营罪数额认定
· 重庆南岸区律师辩护 非法经营罪的量刑标准
· 重庆綦江区律师辩护 非法经营罪的量刑标准
· 重庆綦江区律师辩护 非法经营罪要求盈利吗
· 重庆彭水县律师辩护 非法经营罪要求盈利吗
更多经典案例:
· 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副部级)贪污、受贿、内幕交易案,获轻判
· 云南省原常委、统战部长、政协副主席黄毅受贿案,张智勇出庭辩护
· 张智勇辩护的贵州原副省长李再勇职务案宣判
· 受贿1185万到185万,消失的千万巨款去哪里了?
· 贵州省原政协副主席周建琨受贿案开庭
媒体对我们的原文报道:
· 张智勇律师就赵某某案件开庭审理接受东方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卫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快递乱象接受重庆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江苏卫视台电话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代写年终总结接受重庆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重庆新闻频道专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赵红霞案件开庭接受中新网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交警开房丢枪接受深圳都市频道采访
· 张智勇律师在安徽卫视出镜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