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张智勇律师团队编辑整理(张智勇: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优秀律师,重庆十佳律师,执业二十五年,擅长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毒品犯罪辩护)
以下是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关于非法经营罪的判决书:
被告人周某甲。
因涉嫌犯非法经营罪,于2020年XX月XX日被取保候审。
彭水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周某甲犯非法经营罪,于2020年XX月XX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
本院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20年10月XX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彭水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9月XX日,被告人周某甲在未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湖北省某某有限公司非法购进价值58500元烟花爆竹准备予以销售。
2018年XX月XX日,彭水县公安局民警在彭水县何某某家中将上述烟花爆竹查获。
经鉴定,被查获的628件烟花爆竹价值124119元。
2018年XX月XX日,被告人周某甲主动到彭水县某某派出所投案。
周某甲到案后,如实供述了本案事实。
被告人周某甲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无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某甲犯非法经营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第(一)项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三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款 、第三款 、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之规定判决。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注刑案二十年,一直致力于申请取保候审、罪轻辩护等,了解更多请访问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
非法经营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犯罪:(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的;(四)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劵、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以下是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关于非法经营罪的判决书:
被告人周某甲。
因涉嫌犯非法经营罪,于2020年XX月XX日被取保候审。
彭水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周某甲犯非法经营罪,于2020年XX月XX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
本院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20年10月XX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彭水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9月XX日,被告人周某甲在未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湖北省某某有限公司非法购进价值58500元烟花爆竹准备予以销售。
2018年XX月XX日,彭水县公安局民警在彭水县何某某家中将上述烟花爆竹查获。
经鉴定,被查获的628件烟花爆竹价值124119元。
2018年XX月XX日,被告人周某甲主动到彭水县某某派出所投案。
周某甲到案后,如实供述了本案事实。
被告人周某甲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无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某甲犯非法经营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第(一)项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三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款 、第三款 、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之规定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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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犯罪:(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的;(四)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劵、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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