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豪律师:家属在香港的房子和存款,内地刑事判决到底能不能强制执行?
文/张家豪律师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级律师
最近办了一个职务犯罪的案子,当事人家属在香港有不少房产和存款。家属非常着急,见面第一句话就问我:张律师,香港这些资产,内地的刑事判决,到底能不能强制执行?
这个问题,我相信不只是这一个家庭关心。今天我就把这件事讲清楚。先说一句,最反常识的部分我放在最后,建议你耐心看完。
一、你的财产,属不属于判决书的追缴范围?
判断的第一步,不是看它能不能被强制执行,而是看它本身是不是涉案的赃款赃物。
如果这笔财产的来源合法,和被告人的犯罪没有关系,那么现代司法并不是连坐制度——家属合法的个人财产,本来就是安全的。
所以遇到这类问题,首先要做的,是把财产的性质分清楚:哪些是当事人本人的,哪些是家属的;哪些是涉案的,哪些是合法的。这一步,直接决定了后面的走向。
二、刑事判决书,为什么不能直接拿到香港执行?
先讲清楚一个基本规则:按照现行的制度安排,内地的办案机关无法直接拿着刑事判决书,到香港高等法院登记判决中的“罚金、没收财产,以及追缴违法所得”事项、执行位于香港的财产;内地的办案机关,也不能直接跨境冻结账户、查封房产、划扣资金。
三、但别以为这样就高枕无忧——这三条路,已经能执行到香港的资产
看到这里,有人可能松了口气。但我必须提醒你:不能直接执行,不等于绝对安全。恰恰相反,现在已经有非常明确的通道。
路径一:民商事判决,已经实现互认互执。
2024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正式生效,香港方面通过《内地民商事判决(相互强制执行)条例》(香港法例第645章)落地。
根据这套机制,内地生效的民商事判决,不需要在香港重新起诉,可以直接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登记执行,存款、房产、股权都在覆盖范围内。
路径二:刑事退赔、民事赔偿,可以“借道”执行——这是最容易被忽略、也最关键的一点。
很多人以为,刑事案件的判决一律不能在香港执行。这是个误解。
互认安排第一条第二款写得非常明确:刑事案件中有关民事赔偿的生效判决,相互认可和执行,也适用本安排。
香港第645章条例同样规定:如果一项内地判决在性质上属于刑事程序,但其中包含一项命令,要求诉讼一方就补偿或损害赔偿支付款项,那么这部分内容可以在香港登记执行。
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刑事判决里的责令退赔、附带民事赔偿,因为它不是纯粹的刑罚,而是对被害人的补偿、赔偿,就可以按照“民事赔偿”的性质,申请在香港执行。
实践中,已经出现内地刑事判决中的退赔内容,被认定为“刑事案件中有关民事赔偿的生效判决”而获准在香港登记、对应资产被冻结的案例。
2025年11月,香港高等法院在HD Hyundai Infracore China Co., Ltd诉Li Zhiwei案([2025] HKCFI 5714)中,直接把规则定了下来:内地法院在刑事执行程序中作出的责令退赔裁定,属于《安排》第一条所指的“刑事案件中有关民事赔偿的生效判决”,可以直接到香港登记、强制执行。
正是依据这份裁定,被害企业在香港的1.6亿余元资产被成功锁定,损失得以追回—通过一份执行裁定把退赔内容固定下来,就能合法地把执行延伸到香港。
路径三:司法协助、警务协作,以及被害人直接在香港采取法律行动。
除了判决互认这条通道,还有几条并行的路,它们针对的情况各不相同。
第一条,刑事司法协助——专门针对“违法所得没收令”。
如果内地法院已经作出没收、追缴的生效裁定,而对应财产在香港,内地可以通过刑事司法协助渠道提出正式请求,由香港律政司出面,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登记、执行这份外地没收令。法院可以指定接管人变卖房产、划扣账户,再把追回的资产依法返还。这条路走的是“官方对官方”的协助,针对的是纯粹的刑事没收,不需要当事人自己去香港登记。
第二条,警务协作——在判决出来之前,先把资产“冻住”。
案件还在侦查阶段时,两地警方就可以通过警务协作,对流入香港的涉案资产先行冻结、扣押,防止嫌疑人在审判前把财产转移、变卖;香港的联合财富情报组也会同步核查可疑资金的流向。这一步的作用是“先固定、后处置”,为后续追缴争取时间。
第三条,被害人直接在香港申请冻结令、提起民事诉讼
哪怕内地的程序还在进行,被害人也可以直接向香港法院申请资产冻结令(也就是玛瑞瓦禁令),第一时间锁住对方在香港的财产,也可以在香港直接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权利。前面那家工程机械企业,在办理判决登记的同时就同步申请了冻结令,两条线并行,确保对方没有转移的空间。
所以,“在香港”这三个字,从来不等于“够不着”。真正的区别,只在于你走的是哪条路、在什么时机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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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张家豪律师,现任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级律师,长期专注于职务犯罪有效辩护、重大经济犯罪及重特大刑事案件。在执业生涯中,张家豪律师曾参与辩护李再勇、周建琨等省部级受贿案、全国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故意杀人案,以及CCTV《今日说法》报道的特大集资诈骗案等标志性案件。
张家豪律师以细腻、严谨的办案风格著称,擅长无罪辩护、证据辩护和程序辩护,善于从庞杂的卷宗材料、资金数据和诉讼程序中精准识别证据矛盾与辩护突破口。依托全国知名刑事律所——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处理上万件刑事案件的实战积累,张家豪律师带领辩护团队集体研判、协同作战,已成功办理上百件重大刑事案件,并为当事人争取到无罪、不起诉、缓刑及大幅降档减刑等有效辩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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