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家豪律师:虽自认“明知赃款”,两江新区掩隐罪获存疑不起诉
文/张家豪律师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级律师
案例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案情简介:当事人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重庆两江新区公安机关立案,讯问笔录中自认"明知赃款"。张家豪律师团队介入后调取同步录音录像,还原讯问全过程,证实其主观确不知情、笔录并非真实意思表示,最终检察机关依法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一、初见:一份签字认了的"铁案"
我们第一次见到刘阿姨,是在律所的接待室。
案子刚移送到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检察院,她本人找到我们的时候,语气里全是绝望,翻来覆去就是一句话:"我是不是要坐牢啊?我都在有罪笔录上签字了…"
事情的起因,是中老年人最容易踩的"福利群"陷阱。
前年,刘阿姨碰到有人发中老年福利群的宣传单,说进群就能领米面粮油、鸡蛋这些生活物资,都是给中老年朋友的专项补贴。
群里的客服发通知,说要统一发放福利,得走个银行流水验证身份,避免有人冒领。刘阿姨一开始还多问了一句:"领福利为啥还要走流水?"对方解释说都是统一流程,钱就是走个过场,验证完就转走,最后每个人发130块钱的物资折现。
刘阿姨没再多想,就把自己的银行卡号给了过去。
前后两笔钱,一共3万元,从她的账户上过了一下。她按着对方说的步骤,取出来转到了指定的账户。最后收到130块钱转账的时候,她还挺开心,想着这个群真的能领到福利。
直到几个月后,民警的电话打到了她手机上,让她到派出所配合调查,她才彻底懵了——那两笔过账的钱,是电信诈骗团伙的赃款。
她涉嫌的罪名,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材料里,两份讯问笔录都有她的签字按印,白纸黑字写着她承认"明知转入的是违法犯罪所得的钱""想赚点好处费,抱有侥幸心理"。配套的还有完整的银行转账流水、取现记录,还有她指认作案地点的辨认笔录。
人证、书证、口供,样样齐全。在很多人眼里,这就是板上钉钉的铁案。
二、拆解:三层辩护,直指证据核心
阅卷之后,在我们看来,这个案子的根本问题,不是"罪轻罪重",而是"构不构成犯罪"。
第一层:拆口供——签字的笔录,未必是真实意思表示
我们最先撬动的,就是那份看似牢不可破的讯问笔录。
刘阿姨全程跟民警表述的核心都是:"我不知道这钱是骗来的,我以为是领福利走个流程。"
但最终落到笔录上的文字,和她嘴里说的意思,并不是一回事。
讯问中,民警反复跟她核实:"正常的钱会找你一个陌生人走账吗?你心里就一点没怀疑?"刘阿姨口头上承认自己"是有点纳闷",可她始终说的是"不知道这钱是骗来的"。她也听不懂"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这个法律罪名到底是什么意思,以为就是自己说的"觉得有点不对劲",想着反正讲的是实话,便走个流程把字签了。
就这么着,一份记载着她"自认明知"的笔录,落在了纸上。
我们第一时间就向检察院提交了书面申请,要求调取本案全部讯问的同步录音录像,逐句核对笔录内容与她的真实陈述是否一致。
我们的观点很明确:笔录记载与当事人的真实陈述不符,不能客观反映她案发时的主观认知,这样的笔录依法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第二层:拆核心——"主观明知"的构成要件,没有有效证据支撑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最核心的犯罪构成要件,就是主观明知。
不知道钱款是犯罪所得,就不可能构成这个罪。
不是笔录上写了"明知"两个字就算数,必须结合全案客观证据,根据当事人的认知水平、行为模式、获利情况,综合判断。
我们从三个维度,把"明知"的指控彻底击穿:
第一,从认知水平来看。刘阿姨就是普通企业退休人员,没有任何违法犯罪前科,也从来没有接触过电信诈骗赃款转移、洗钱这类犯罪模式。在她的认知里,这就是个给中老年发福利的社群,走流水只是领福利的例行手续,从头到尾都没有转移赃款的主观故意。
第二,从行为逻辑来看。如果她真的明知是赃款,怎么可能用自己实名登记的银行卡操作?怎么可能为了区区130块钱,去冒坐牢的风险?这完全不符合正常人的行为逻辑,也不符合掩饰隐瞒犯罪的行为常态。
第三,从获利性质来看。这130元根本不是什么"走账好处费",是群里统一告知的福利物资折现,面向所有群成员发放,和她帮忙走账没有对价关系。不能用事后的上帝视角,倒推她当时主观上就知道是赃款。
第三层:定结论——全案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全案当中,能够证明刘阿姨主观明知的证据,除了那份存在程序瑕疵、内容存疑的讯问笔录,没有任何其他客观证据能够相互印证。
单凭一份存疑的口供,没有其他证据佐证,根本达不到提起公诉的证据标准。
这不是认罪态度好不好的问题,也不是犯罪情节严不严重的问题,是构不构成犯罪的根本问题。证据不足,就不该起诉。
三、博弈:采纳辩护意见
经过我们的努力,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检察院将本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针对我们提出的疑点进行核实。
补充侦查回来之后,我们再次提交辩护意见,重申证据不足的核心观点,坚持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我们始终相信,检察官不是对手,是和我们一起还原事实的人。只要观点专业、论据扎实,就一定会被看见。
四、结果:一份不起诉决定书
拿到不起诉决定书那天,刘阿姨是和女儿一起来的律所。
她反复翻着那份盖着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检察院鲜红公章的文书,看了一遍又一遍,眼睛慢慢红了,说:"我这段时间天天睡不着,就怕自己有案底,以后影响孩子找工作。谢谢你们,愿意相信我。"
检察院的最终结论是:本案认定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证明刘阿姨主观上明知是犯罪所得,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决定对刘阿姨不起诉。
五、给所有当事人的3个提醒
第一,口供从来都不是"铁证"。尤其是老年人、文化程度不高的朋友,被讯问的时候很容易在不属实的笔录中稀里糊涂签了字。记住,如果认为笔录和自己说的不符,可以申请调取核对。
第二,"帮忙走个流水"这种事绝对不能碰。不管是微信群里的陌生人,还是身边的朋友亲戚,用自己的银行卡帮别人收钱、转账、取现,哪怕只有几万块,哪怕只赚几十上百块,都可能踩进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刑事风险里。
第三,被传唤第一时间找律师,别乱签字。很多人刚进去一紧张,觉得"先认了态度好",但笔录一旦签了,后面要翻案要付出数倍的代价。遇到刑事调查,先咨询专业律师,再做决定。

【本文作者】
张家豪律师,现任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级律师,长期专注于职务犯罪有效辩护、重大经济犯罪及重特大刑事案件。在执业生涯中,张家豪律师曾参与辩护李再勇、周建琨等省部级受贿案、全国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故意杀人案,以及CCTV《今日说法》报道的特大集资诈骗案等标志性案件。
张家豪律师以细腻、严谨的办案风格著称,擅长无罪辩护、证据辩护和程序辩护,善于从庞杂的卷宗材料、资金数据和诉讼程序中精准识别证据矛盾与辩护突破口。依托全国知名刑事律所——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处理上万件刑事案件的实战积累,张家豪律师带领辩护团队集体研判、协同作战,已成功办理上百件重大刑事案件,并为当事人争取到无罪、不起诉、缓刑及大幅降档减刑等有效辩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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