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里总能碰到这样的事:一方收了别人的钱,事后也一分不少全部归还,到头来却还是被警方以诈骗立案调查。当事人连同家属都百思不得其解,钱都完整退回去了,双方也没有产生实际损失,怎么还会牵扯到刑事犯罪里?
从业这些年,接触了大量涉财物类案件,张智勇律师发现这是普通人最容易踩进去的认知误区。不少人想当然地把 “有没有还钱” 当成判断是否构成诈骗的唯一标尺,觉得只要钱款结清,所有问题就一笔勾销。但这套逻辑其实是站不住脚的,今天就结合日常遇到的真实案例,和大家好好聊聊,为什么认定诈骗罪,不能只盯着 “有没有还钱” 这一件事。

先把最基本的道理捋清楚:还钱,说到底是事后的补救行为。而判断是否构成诈骗,关键要看当事人拿钱那一刻的主观想法,以及当时做出的具体行为。两件事发生在不同阶段,性质更是完全不一样。
我们不妨回归诈骗罪本身的认定逻辑。法律上界定诈骗,核心是行为人一开始就抱着非法占有的念头,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让对方产生错误判断,进而主动交出财物。整个行为链条,在行为人实际掌控钱款的那一刻就已经完整形成。简单来讲,如果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谎言、隐瞒实情骗取他人钱财,诈骗的行为要件就已经成立。后续不管是主动还款,还是迫于外界压力还钱,都只是钱款到手之后做出的弥补举动,没办法抹去此前已经发生的客观行为。
实务当中,最常见的一类情形,就是有人假借合作、投资、临时周转等名义套取资金,等到事情败露后再选择还款。之前有一起案子,当事人对外谎称手里有内部理财渠道,能给出远高于市场的收益,陆续向十几位熟人吸收资金。可拿到钱之后,他根本没有去做所谓的投资,反而把全部款项用来偿还个人旧债,或是日常挥霍。等到出借人察觉到不对劲,纷纷上门要钱,他担心事情闹大,只能四处拼凑资金,把本金和少量利息逐一还给大家。
案子走到相关部门审查阶段,当事人一直觉得委屈,反复强调钱已经全部还清,所有人都没有遭受损失,不该再追究自己的责任。结合全案证据综合研判后,最终还是认定诈骗犯罪成立。原因其实很明确:这个人从一开始就编造了虚假的投资项目,自始至终没有真实履约、开展合作的想法,非法占有的主观心态,在收取钱款的时候就已经存在。事后还钱,更多是害怕承担法律后果才做出的选择,并不是最初就打算正常借款、合伙经营。
这里也多说一句,实务里我们还会区分两种还款情形:一种是被害人尚未察觉问题、案件还没被追究前,行为人主动还款;另一种是被上门追责、甚至报案之后,才被动清偿。这两种情况,后续在量刑考量上,也会做出不同区分。但无论属于哪一种,还款都只能作为量刑时酌情参考的情节,没法直接推翻案件本身的定性。
现实里还有很多人分不清民间借贷和刑事诈骗的边界,习惯性用 “最后有没有还清欠款” 来划分两者,这也是很容易出错的地方。正常的借贷关系里,双方从一开始就明确钱款用途、大致的还款时间,借款人大多是因为生意亏损、资金链断裂这类客观原因无力偿还,全程没有编造虚假信息。哪怕最后迟迟没能还款,也只是民事层面的债务纠纷,债权人可以通过起诉、申请强制执行等途径维权。
诈骗则完全不同。就算行为人中途偿还了部分钱款,或是短期内按时回款,也改变不了最初蓄意行骗的本质。像不少拆东墙补西墙的连环模式,行为人就是用后面拿到的钱款,补上前面的欠款,靠着这种方式营造出 “靠谱、回款稳定” 的假象,继续骗取更多人的资金。这类案件里,确实有一部分受害人拿回了本金和收益,但整体的诈骗行为一直在持续推进。如果单凭部分人拿到还款,就直接否定诈骗行为的存在,那这类隐蔽的犯罪,就很难被依法查处。
不妨换个角度试想一下,倘若 “只要还了钱,就不算诈骗” 这个逻辑行得通,会变成什么样子?难道意味着把钱骗到手之后,等到对方察觉、准备报案了,再把钱还回去,就能完全免除刑事处罚?真要是这样,法律对诈骗行为的约束就会大打折扣,也会变相纵容一些人铤而走险,恶意侵占他人财物。所以在司法层面,从来都不会用事后的补救行为,去倒推此前行为的合法性。
当然,我并不是说还钱这件事毫无意义。在案件办理的全流程里,主动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一直是很重要的从轻情节。不管是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还是法院审理环节,积极归还钱款、弥补对方的损失,都会被纳入综合考量,最终的处理结果也会有所体现。只是大家要分清主次:它影响的是最终处罚的轻重,而不能决定罪与非罪。
还有一类争议不小的案件,大多和经营活动挂钩。有些生意人在对外融资、借款时,会有意夸大项目前景,或是刻意隐瞒一部分经营风险,最后因为市场行情突变、经营亏损,实在无力偿还债务。这类情况,和纯粹的诈骗有着明显区别。
处理这类案件时,相关方会综合核查多个细节:项目本身是否真实存在、借来的资金有没有真正投入经营、当事人是否刻意失联、转移资产等等,以此区分到底只是经营过程中的夸大宣传,还是从头到尾就蓄意虚构事实骗取财物。也正是这类边界模糊的案子,最能看出单纯以 “有没有还钱” 判断问题的局限性。哪怕当事人最后变卖资产还清了所有欠款,只要查实一开始就是借着经营的幌子实施诈骗,依旧会依法认定构成犯罪;反过来,只要能证实项目真实、资金用于正常经营,仅仅是经营失利导致欠款,就算暂时还不上钱,也不会按照刑事案件来处理。
结合这么多年接触的各类案件,张智勇律师也想给大家提两点实在的建议。
第一,日常和人有金钱往来时,一定要多留个心眼。遇到所谓的高回报投资、难得的内部机会,或是对方提出紧急资金周转的请求,别只听口头承诺,尽量多核实信息的真假。不要抱着 “对方最后肯定会还钱” 的侥幸心理,轻易把资金交出去,很多骗局,恰恰就是利用了这种心态。
第二,如果自己或是身边亲友遇上类似的情况,千万别陷入 “钱还完了就万事大吉” 的误区。一旦接到相关部门的调查通知,先静下心梳理清楚整件事的来龙去脉:当初双方沟通的具体内容、每一笔钱的实际去向、过程中有没有隐瞒或是编造信息等等。配合调查的同时,也要尽量把完整的事实脉络梳理清楚。
说到底,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是对行为发生当时的主观心态、客观举动做出的综合评判。事后还款,是弥补损失、化解矛盾的方式,却没办法改写已经发生的事实。想明白这一点,既能避免自己踏入法律误区,在面对各类经济纠纷时,也能保持理性,不被片面的看法带偏。
法律评判一件事,向来会完整审视整个行为过程,单一的结果表象,永远替代不了对行为本身的研判。

【专栏作者简介】
张智勇,全国优秀律师,智豪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首席合伙人,现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重庆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分管刑事辩护)。 早在2009年,他便带领其领衔创办的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剥离民商事业务,率先完成‘全员、全业务’的刑事专业化转型,将其打造为业内公认的西南地区专门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事务所。
执业以来,张智勇亲自参与办理各类重大疑难职务及诈骗、经济类刑案500余件,带领团队办理刑案超5000件,多起案件获评“年度十大刑事辩护经典案例”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全文收录。在实战之外,他坚持“法理与实务双向赋能”,受聘担任西南政法大学量刑研究中心研究员及多所高校法律硕士兼职导师,并在律所内部十余年坚持“集体讨论全部刑案”制度。
此外,张智勇律师常年坚持新媒体普法,全网关注者已突破600万。面对这份海量的社会关注,他始终将其视为一种沉甸甸的社会责任与执业鞭策。通过持续输出专业的实务经验,他致力于打破复杂刑事案件中的信息壁垒,帮助更多陷入困境的家庭建立理性的法律认知,传递法律的温度与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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