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期间能否与外界通信、通话?——《75项留置解读》第25问

2026-05-07来源:智豪所浏览次数:

《75项留置核心法律问题全解读》

家属常见法律问题答疑与程序认知

25问:留置期间能否与外界通信、通话?本人从里面打电话出来,应当如何理解?

【张律师解答】

从现行《监察法》的公开条文看,法律明确规定了通知义务、变更申请权、饮食休息安全和医疗保障,但没有像刑事诉讼法中的某些程序那样,单独赋予被留置人员一项通常意义上的“自由通信、通话权”。

所以,家属不能把“留置期间可以经常通电话”当成法条已经写明的固定权利。个别情况下本人能够打电话出来,更应理解为个案中的管理安排或者特定沟通安排,不能直接据此推断案件轻重、程序松紧,更不能当然认定电话里说的话就完全等于其独立、充分、无压力状态下的真实完整意思表示。

【法律上怎么规定】

《监察法》第五十条写明的,是在采取管护或者留置后24小时内通知所在单位和家属,解除后及时通知,以及保障饮食、休息、安全和医疗服务。《监察法实施条例》也主要是围绕保障、通知和执行程序作进一步细化,并没有单列“家属会见权”“定期通信权”或者“日常通话权”。因此,至少从公开规范层面,家属不能把日常通信通话理解成留置期间当然享有、可自由主张的固定安排。

【家属现在最该做什么】

如果本人确实打电话出来,家属最重要的不是立刻过度解读,而是把电话的时间、内容、语气、是否提到健康、是否提到具体需求记下来。对家属来说,电话最大的价值往往不在于“听一句安心话”,而在于判断是否出现了需要马上书面反映的医疗、家庭照护或其他现实问题。

【哪些事不要急着做】

不要把一次来电自动解读成“案件不重”“马上会出来”;也不要反过来,因为对方在电话里说“按他们说的做吧”,就把这句话简单等同于经过充分冷静思考后的最终意思。留置期间的通话场景,本身就不宜被过度赋义。

【风险提醒】

这个问题常见的偏差也有两个:一头是“他能打电话,说明没事”;另一头是“他说什么都不能信”。更稳妥的做法,是把电话当成信息来源之一,但不是唯一依据。

【专栏作者简介】

张智勇,全国优秀律师,智豪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首席合伙人,现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重庆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分管刑事辩护)。 深耕刑事法律实务29年,张智勇长期聚焦行贿类、职务犯罪、诈骗、经济犯罪及监察留置程序的理论与实战研究。早在2009年,他便带领其领衔创办的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剥离民商事业务,率先完成‘全员、全业务’的刑事专业化转型,将其打造为业内公认的西南地区专门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事务所。

执业以来,张智勇亲自参与办理各类重大疑难职务及诈骗、经济类刑案500余件,带领团队办理刑案超5000件,多起案件获评“年度十大刑事辩护经典案例”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全文收录。在实战之外,他坚持“法理与实务双向赋能”,受聘担任西南政法大学量刑研究中心研究员及多所高校法律硕士兼职导师,并在律所内部十余年坚持“集体讨论全部刑案”制度。其结合二十余年一线实战经验撰写的《职务犯罪组合拳辩护的实践与运用》、《75项留置核心法律问题全解读》等实务成果,为重大刑事案件精细化辩护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此外,张智勇律师常年坚持新媒体普法,全网关注者已突破600万。面对这份海量的社会关注,他始终将其视为一种沉甸甸的社会责任与执业鞭策。通过持续输出专业的实务经验,他致力于打破复杂刑事案件中的信息壁垒,帮助更多陷入困境的家庭建立理性的法律认知,传递法律的温度与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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