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普通借款,怎么就成受贿了?

2026-01-22来源:智豪所浏览次数:

我曾经见过太多重量级的人物,手里紧紧攥着那一纸“借条”或者转账记录,眼神里满是渴望与不解:“张律师,这真的是我借的钱,连利息都说好了,怎么就成受贿了呢?”
 

图片为AI制作,仅作示意参考
每当此时,我不会去打击他们的信心,因为我知道,在失去自由的恐惧面前,那张纸是他们最后的救命稻草。
 
但是,作为专业律师,我必须替他们拨开迷雾,看清司法实务中那条冰冷且残酷的红线。
 
所谓的“借贷型受贿”,法律看重的从来不是那张纸,而是“穿透式”的本质。
 
如何区分是正常的民间资金往来,还是权钱交易的“障眼法”?监察机关和法院通常会发出“灵魂三问”
 
第一,借款事由真不真?
 
你是不是真的遇到了急难险重的事情?是家人重病、购房缺口,还是仅仅为了拿去理财、放贷甚至挥霍?如果你年薪百万,手里握着几百万闲钱,还要找老板“借”五十万花花,这个逻辑,鬼都不信。
 
第二,交易习惯合不合理?
 
你们之间是单纯的“官商关系”,还是有多年的“发小情谊”?借款有没有利息?利息是不是符合市场行情?如果一个精明的商人,借给你巨款不要利息,甚至连还款期限都不提,那他图什么?
 
第三,还款意愿有没有?
 
这是最致命的一点。案发前,你有没有还款的行为?或者有没有真实的还款计划?如果借了五年十年,平时从不提还钱,一听到风声紧了才急忙退还,那在法律上,这叫“掩饰隐瞒”,不叫“还款”。
 
看似死局,但在极少数的案件中,我们依然能找到绝处逢生的机会。
 
张智勇律师团队曾办过一起被指控为“索贿”的借款案件,堪称教科书级的反转。
 
当时,监察机关和检察院一致认定:当事人利用职务之便,以借款为名,向某私企老板索要巨额资金,情节严重,必须严惩。
 
在翻阅了上百本卷宗后,我们发现了一个被所有人忽略的盲点:那个老板,虽然是被索要方,但他其实是一个放贷成瘾的“老江湖”。
 
庭审现场,气氛剑拔弩张。我们做了一个极其大胆的决定:申请该老板作为关键证人出庭。
这是一招险棋。如果问不好,证人当庭指认“怕他给我穿小鞋才给钱”,我的当事人就彻底完了。
 
但我们没有问这些,我们用一连串的封闭式问题,重构了当时的“借贷场面”:
 
律师:“在这个官员找你拿钱之前,你们是否有过其他的资金拆解往来?”
 
证人:“有,以前他也帮我周转过。”
 
律师:“当时他找你拿这笔钱,是否明确说了是用于家里买房急用?”
 
证人:“是说了。”
 
律师:“最关键的一点,既然你说是被索贿,为什么你在转账后的第二个月,通过微信催促过他支付利息?甚至还抱怨利息给晚了?”
 
证人(愣住,随后低头):“......那是我的习惯,亲兄弟明算账。”
 
就是这句“亲兄弟明算账”,瞬间击碎了“权钱交易”的单向输送逻辑。
 
索贿的人,怎么可能被“受害人”追着屁股要利息?这显然不符合受贿罪中“权力压迫”的特征。
 
最终,法院采纳了我们的辩护意见:双方存在真实的资金拆解需求,且有利息支付行为,认定受贿和索贿不成立,这就是一起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
 
这个判决,把我们当事人从十几年的刑期边缘,生生拉回了人间。
但是,我想对各位说的是:这种案例,是万分之一的幸运。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只要你依然身处那个位置,只要对方依然有求于你,任何形式的“借款”,都有极大概率被认定为受贿。
 
即便我们能像这起案件一样,在刑法上为你打掉罪名,让你免于牢狱之灾。但请记住,“纪法分开”。
 
在党纪政务处分中,违规借贷依然是红线。那些说不清楚的利息收益、那些通过借贷产生的影响,依然可能会成为你仕途的终点。
 
与其在事后找律师“妙手回春”,不如在当初伸手那一刻,就看清那张欠条背后的万丈深渊。
 
 
作者简介:
张智勇,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人及首席合伙人,深耕刑事辩护领域29年,领衔创办了西南地区首家专注刑事辩护的专业律师事务所。作为刑辩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专家,他身兼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委会副主任、重庆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重庆市法学会常务理事等多项重要职务,并屡获殊荣,先后被授予“全国优秀律师”、“重庆市十佳律师”、“重庆市优秀律师”及“重庆最佳刑事辩护律师”称号,连续两届斩获“重庆经典刑事案例”奖项。
张智勇律师坚持“实务与理论并重”,担任西南政法大学量刑中心研究员及多所高校兼职硕导,结合二十余年办案经验著有《职务犯罪组合拳辩护的实践与运用》与《75项留置核心法律问题全解读》,系统梳理了职务犯罪辩护策略与监察留置法律痛点。他专注于职务犯罪、经济犯罪、诈骗犯罪等重大疑难案件辩护,亲自代理各类刑案500件以上,获得十余件无罪结果,累计带领、指导团队办理各类刑案辩护5000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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