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钱后主动退还,什么条件下不构成受贿罪?

2026-01-07来源:智豪所浏览次数:

今天咱们不聊那些虚头巴脑的理论,就聊点实操。
我看私信总有人问:“张律师,东西我收了,但我没动,甚至后来我退回去了,是不是就没事了?”
 
图片为AI制作,仅作示意参考
这问题问得太天真。
很多人以为受贿是看结果——钱在谁兜里算谁的。大错特错。在纪法那个圈子里,看的是你的“心”,也就是主观故意。这里的门道,比你想象的深多了。如果不把这层窗户纸捅破,很多人进去了都觉得自己冤。
咱们还是老规矩,拆开了揉碎了讲。
 
一、什么才叫“真退”?
先给个定心丸:国家法律确实给了“后悔药”。最高法、最高检有过明确说法,受贿后,如果是因为自身原因(比如良心发现、觉得烫手),在没有被查办之前,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可以不以犯罪论处。
 
注意张智勇律师的措辞,这里有两个死穴:“及时”和“自身原因”。
 
举个不一样的场景:
老张过中秋,家里来个熟人,拎了两盒茶叶。老张也没多想,客客气气送走了。晚上拆开一看,好家伙,茶叶罐底下铺了一层金条或者一张不记名的购物卡。
这时候,老张面临两个选择:
立刻、马上、不过夜,打电话给对方:“你拿错了,赶紧拿走。”或者第二天上班直接交到单位纪检部门,并说明情况:“这是昨晚发现的,我不知情。”
   ——这叫阻断了“受贿故意”,没事。
 
犹豫了。老张想着,这事没人知道,先放保险柜里吧。过了半个月,听说这熟人被抓了,或者是听到风声说上面要查自己了,吓得一身冷汗,赶紧把卡退回去,或者匆忙上交廉政账户。
   ——对不起,这不叫退还,这叫“受贿既遂”。
 
听懂了吗?区别不在于钱最后在哪,而在于你持有它的那段时间,你心里是怎么想的。
如果是被动收下的(比如塞车里、快递寄家里),你必须在合理的最短时间内处置。你放了一个月、两个月,你说你没想收?鬼都不信。成年人的世界,拖延就是默许,默许就是受贿。
 
二、别拿“暂时保管”当挡箭牌
还有一帮“大聪明”,想钻法律的空子。
他们觉得:我不花,我就帮他“保管”着,万一哪天我不给他办事了,或者要是查起来,我就退给他。
这种心态在法律上叫什么?叫“待价而沽”。
前两年有个真实的案子(我不点名,大家自己悟)。某局长收了一块名表,没戴,扔在地下室吃灰。案发后他喊冤,说我从来没戴过,甚至包装膜都没撕,我准备找机会还给他的。
没用。
法律认定“受贿既遂”,只要这东西的控制权转移到你手上了,就算完事了。你扔地下室也好,供在神龛上也罢,那是你处置赃物的方式,不影响你受贿的事实。
除非你能拿出铁一样的证据,证明你在那段时间里,持续不断地在联系退还,是因为对方失联、出国、住院等客观不可抗力导致没退成。否则,只要你哪怕有一瞬间表现出了“这东西归我了”的意思,锁链就已经套脖子上了。
 
三、最后的忠告
很多朋友喜欢玩那种“形式主义”的退还。
比如,把钱退了,但让对方把这笔钱以你家亲戚的名义去理财,或者捐给某个其实是你控制的基金会。别搞这些花活儿。现在的手段,资金穿透就像照X光一样,你那点小九九,在专业审计面前就是裸奔。
 
总结一下:
想不进去,核心就一个字:快。
发现不对劲,第一时间切断联系,第一时间物理归还,第一时间向上报备。
犹豫一秒,性质就变了。
当你看着那笔钱开始权衡利弊的时候,其实你已经输了。因为在那个瞬间,你的贪欲已经构成了法律上的“主观故意”。
别赌运气,别试探底线。这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也没有送不出去必须烂在你手里的钱。
只要你想退,总有办法;你说退不掉,那是你不想退。
 
 
作者简介:
张智勇,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执业29年来代理了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案、云南原省委常委政协副主席黄毅案、贵州省原副省长李再勇案、贵州省原政协副主席周建琨案4件省部级职务案,厅级数十件,以及国企、私企人员等各类受贿行贿案上百件,办理了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重庆不雅视频赵红霞案、四川交警开房丢枪案等案,让多人无罪释放。张智勇律师只做刑事案件,擅长职务辩护,行贿,经济犯罪、程序辩护等各类刑案,不畏强权,敢于发声,始终秉持正义至上的执业原则积极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带领团队办理各类刑事案件近万件,数百件取保不起诉判决无罪案例,为众多当事人实现了无罪释放,赢得了委托人的广泛信赖与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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