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家豪律师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案例简介:程序员王庆因参与棋牌游戏的线上开发,被重庆公安机关以涉嫌开设赌场罪带走,经过智豪律师事务所的辩护,最终无罪不起诉!

01误入涉赌公司,半年后激流勇退
程序员王庆通过某招聘平台入职深圳一家软件科技公司,担任棋牌游戏开发的工程师。入职后,他的工作内容仅涉及前端界面优化和BUG修复,开发的是一款名为“云顶娱乐棋牌”的游戏应用。最初,王庆并不知道公司业务涉及网络赌博,更不清楚这款棋牌游戏背后暗藏玄机。
入职大约两个月后,王庆逐渐发现异常:他所参与开发的游戏里,竟然存在“充值兑换”“提现”等功能。玩家可以将游戏中的虚拟币兑换为现金,这正是网络赌博平台常见的“现金提现”环节。王庆这才意识到,公司运营的所谓棋牌娱乐APP其实是一个赌博平台——通过提供游戏币与现金兑换通道,从中抽头渔利。
发现真相后,王庆深感不安,决定及时止损。
离职后,王庆起初以为自己与非法赌博再无牵连。然而,王庆还是接到了公安机关的通知电话,于是王庆主动投案,如实交代了自己的情况,并上缴了在职期间获得的薪酬等相关款项(作为违法所得予以退缴)。
02智豪律师团队的专业辩护,最后成功不起诉
此时,王庆找到了专业刑辩律师团队(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介入处理。智豪律师团队从多个法律角度为王庆据理力争:首先,强调王庆入职时并不知情,其主观恶性很小;其次,王庆仅负责前端维护,未深度参与平台运营,在整个案件中处于次要、辅助地位,属于法律上的从犯;再者,王庆发现涉赌后迅速抽身离开,并没有持续实施犯罪行为;此外,王庆此番主动投案自首,认罪态度好,且已退还违法所得,真诚悔过,依法应予从宽处理。
智豪律师团队充分运用上述有利情节,与检察机关进行了多轮沟通和意见交换。经过专业、严谨的辩护工作,最终检察院认可了王庆情节轻微、作用次要、悔罪态度好的事实。承办检察官认定王庆“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且系从犯,又有自首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
最后,检察机关对王庆作出了不起诉决定,这意味着王庆无需承担刑事处罚,不会留下犯罪前科。

03技术员涉嫌开设赌场罪的认定与处理
司法实践中,并非所有为赌博平台提供技术支持的人员都会被认定构成开设赌场罪,关键在于其行为性质和主观故意。针对前端/后端开发、运维等技术人员涉赌的情形,司法机关通常会考量以下几点来判断其是否构成犯罪:
1、是否明知在为赌博平台提供技术支持:如果程序员在工作中实现了明显用于赌博的功能(例如加入游戏币兑现现金的提现模块等),通常难以否认其知情程度。相反,如果技术人员所负责的模块与赌博核心功能无关,且没有接触到赌博运营信息,则可能不易被认定具有主观明知。
2、是否深度介入平台运营:技术人员仅从事一般性的开发工作,与直接运营赌博平台有本质区别。实践中,如果仅做前端开发,按照指令完成表面功能,美工、UI等工作,往往接触不到赌博运营的细节;但若长期负责后端维护、服务器运维等工作,意味着介入平台日常运营更深,被推定知情的可能性更大。
3、是否从中获取赌博收益:技术员工拿固定薪资按劳取酬,与老板按业绩分红或者提成有明显区别。如果证据显示技术员参与赌场利润分成或拿高额报酬远超正常薪资,这将被视为其主动参与犯罪盈利。反之,仅领取正常工资,没有额外提成,则更符合普通打工行为的特征。
4、是否接触内部涉赌信息:有些技术人员可能通过邮件、聊天群接收到大量涉及赌博运营的讨论或数据。例如,内部群聊中充斥赌客充值、代理提成等话题,那么成员大概率清楚平台性质。如果一个程序员长期置身这样的环境而否认知情,说服力会很弱。
综上,司法机关会综合客观行为和主观认识来认定技术人员的角色。如果技术人员明知在协助开设赌场,积极提供技术支持并从中牟利,那么无疑将被认定为共同犯罪,构成开设赌场罪;反之,若其确属不知情的打工者,事后及时退出且未获非法利益,有可能不以犯罪论处。
04总结
对于互联网行业的技术从业者来说,“技术参与≠直接犯罪”。是否构成开设赌场罪,取决于技术人员具体的行为性质和主观故意。假如一时不察陷入非法业务,切记及时止损、保留证据,并尽快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律师的专业判断和有效辩护策略往往是案件走向的关键,能够帮助当事人在法律的框架下争取最佳的结果。技术人员只有提高法律意识,在职业选择中保持警惕,才能既发挥技术特长,又避免误踩法律红线。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对名字、案情做部分特殊处理)

文/张家豪律师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家豪律师办理的不少案件在全国具有影响力,曾多次被CCTV报道。全平台粉丝上百万,拥有众多百万播放量的普法视频。
张家豪律师带领团队集体作战,团队律师共办理上百件的刑事案件,大量无罪不起诉、缓刑案例。另外,智豪律所是全国范围内知名的专注刑事案件的律所,处理过上万件刑事案件,经验丰富、成功案例众多。
案例简介:程序员王庆因参与棋牌游戏的线上开发,被重庆公安机关以涉嫌开设赌场罪带走,经过智豪律师事务所的辩护,最终无罪不起诉!

01误入涉赌公司,半年后激流勇退
程序员王庆通过某招聘平台入职深圳一家软件科技公司,担任棋牌游戏开发的工程师。入职后,他的工作内容仅涉及前端界面优化和BUG修复,开发的是一款名为“云顶娱乐棋牌”的游戏应用。最初,王庆并不知道公司业务涉及网络赌博,更不清楚这款棋牌游戏背后暗藏玄机。
入职大约两个月后,王庆逐渐发现异常:他所参与开发的游戏里,竟然存在“充值兑换”“提现”等功能。玩家可以将游戏中的虚拟币兑换为现金,这正是网络赌博平台常见的“现金提现”环节。王庆这才意识到,公司运营的所谓棋牌娱乐APP其实是一个赌博平台——通过提供游戏币与现金兑换通道,从中抽头渔利。
发现真相后,王庆深感不安,决定及时止损。
离职后,王庆起初以为自己与非法赌博再无牵连。然而,王庆还是接到了公安机关的通知电话,于是王庆主动投案,如实交代了自己的情况,并上缴了在职期间获得的薪酬等相关款项(作为违法所得予以退缴)。
02智豪律师团队的专业辩护,最后成功不起诉
此时,王庆找到了专业刑辩律师团队(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介入处理。智豪律师团队从多个法律角度为王庆据理力争:首先,强调王庆入职时并不知情,其主观恶性很小;其次,王庆仅负责前端维护,未深度参与平台运营,在整个案件中处于次要、辅助地位,属于法律上的从犯;再者,王庆发现涉赌后迅速抽身离开,并没有持续实施犯罪行为;此外,王庆此番主动投案自首,认罪态度好,且已退还违法所得,真诚悔过,依法应予从宽处理。
智豪律师团队充分运用上述有利情节,与检察机关进行了多轮沟通和意见交换。经过专业、严谨的辩护工作,最终检察院认可了王庆情节轻微、作用次要、悔罪态度好的事实。承办检察官认定王庆“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且系从犯,又有自首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
最后,检察机关对王庆作出了不起诉决定,这意味着王庆无需承担刑事处罚,不会留下犯罪前科。

03技术员涉嫌开设赌场罪的认定与处理
司法实践中,并非所有为赌博平台提供技术支持的人员都会被认定构成开设赌场罪,关键在于其行为性质和主观故意。针对前端/后端开发、运维等技术人员涉赌的情形,司法机关通常会考量以下几点来判断其是否构成犯罪:
1、是否明知在为赌博平台提供技术支持:如果程序员在工作中实现了明显用于赌博的功能(例如加入游戏币兑现现金的提现模块等),通常难以否认其知情程度。相反,如果技术人员所负责的模块与赌博核心功能无关,且没有接触到赌博运营信息,则可能不易被认定具有主观明知。
2、是否深度介入平台运营:技术人员仅从事一般性的开发工作,与直接运营赌博平台有本质区别。实践中,如果仅做前端开发,按照指令完成表面功能,美工、UI等工作,往往接触不到赌博运营的细节;但若长期负责后端维护、服务器运维等工作,意味着介入平台日常运营更深,被推定知情的可能性更大。
3、是否从中获取赌博收益:技术员工拿固定薪资按劳取酬,与老板按业绩分红或者提成有明显区别。如果证据显示技术员参与赌场利润分成或拿高额报酬远超正常薪资,这将被视为其主动参与犯罪盈利。反之,仅领取正常工资,没有额外提成,则更符合普通打工行为的特征。
4、是否接触内部涉赌信息:有些技术人员可能通过邮件、聊天群接收到大量涉及赌博运营的讨论或数据。例如,内部群聊中充斥赌客充值、代理提成等话题,那么成员大概率清楚平台性质。如果一个程序员长期置身这样的环境而否认知情,说服力会很弱。
综上,司法机关会综合客观行为和主观认识来认定技术人员的角色。如果技术人员明知在协助开设赌场,积极提供技术支持并从中牟利,那么无疑将被认定为共同犯罪,构成开设赌场罪;反之,若其确属不知情的打工者,事后及时退出且未获非法利益,有可能不以犯罪论处。
04总结
对于互联网行业的技术从业者来说,“技术参与≠直接犯罪”。是否构成开设赌场罪,取决于技术人员具体的行为性质和主观故意。假如一时不察陷入非法业务,切记及时止损、保留证据,并尽快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律师的专业判断和有效辩护策略往往是案件走向的关键,能够帮助当事人在法律的框架下争取最佳的结果。技术人员只有提高法律意识,在职业选择中保持警惕,才能既发挥技术特长,又避免误踩法律红线。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对名字、案情做部分特殊处理)

文/张家豪律师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家豪律师办理的不少案件在全国具有影响力,曾多次被CCTV报道。全平台粉丝上百万,拥有众多百万播放量的普法视频。
张家豪律师带领团队集体作战,团队律师共办理上百件的刑事案件,大量无罪不起诉、缓刑案例。另外,智豪律所是全国范围内知名的专注刑事案件的律所,处理过上万件刑事案件,经验丰富、成功案例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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