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情提要:可怜天下父母心,即便自己的孩子犯了罪,也会在能力范围内为他竭尽所能,为他遮雨挡风。
文/张家豪律师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一、临危受命,出师不利
“张律师,你提出的关于古子明构成自首的辩护意见,我这边不采纳。”黄检察官语气冰冷地对我说。
“黄检,理由呢?我认为我在辩护意见中写得非常清楚,古子明就是标准得不能再标准的自首!”我略显激动地说。
“张律师,我也是多年办案的老检察官了,该不该认定我还是很有把握的。”黄检话锋一转:“本周我们计划正式提起公诉了,看你们是否愿意签《认罪认罚具结书》。如果你们愿意,我这边给到诈骗罪的量刑建议是11年。”
事实上,我是在距离检察院正式提起公诉仅余10天的紧要关头,才临危受命,正式介入本案。在极为有限的时间内,我完成了“不可能之任务”:仔细翻阅案卷、与当事人会见、撰写法律意见书、与检察官交换意见、集体讨论本案等。
不得不承认的是,在这场开局的较量中,我遭遇了失利。
不过,刑事辩护的常态就是这样,春风十里是少数,礁石险滩是多数。战斗不到最后一刻,就不能轻易言败。
二、“张律师,你有把握帮我全身而退吗?”
案情是这样的:
古子明与刘恋是情侣关系。在交往过程中,古子明吹嘘自己是家世显赫、财力雄厚的富二代,成功取得了刘恋的信任。某天,古子明对刘恋说:“最近我认识了个好大哥,愿意带我赚钱,他说他有个新能源的项目,收益很好,月化能有10%以上。我现在手头上有点紧,你能借些钱给我吗?”
那时候的刘恋,完全沉醉于甜蜜恋爱的泡影之中,未曾多想,便陆续借给了古子明100万元。但她怎么也没有预料到,那个对她关怀备至、温柔体贴的另一半,把毫无防备的刘恋推下了深渊。
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古子明拒不还款,还找了很多理由拖延——“资金在周转,到账了马上还你”“我那个好大哥正在出差,他隔几天把本息付给我,到时候我就还你”“银行卡突然被风控了,我正在协调”等。
但,此时的刘恋已经清醒过来,毅然决然地选择了向公安机关报警。
“张律师,你有把握帮我全身而退吗?”此时的古子明,还没有被刑事拘留,但已经接到公安机关打来的传唤电话,要求他立马到派出所配合调查。
我义正严辞地说:“根据我从你这边初步了解的情况,被定诈骗罪的概率很大。而且,涉案金额达到50万以上了,对应的刑期就是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我不是吓你,你一定要引起万分重视。趁你目前还没有走到最糟糕的那一步,最好提前做好预案,后面才有机会尽可能的从轻、减轻。”
古子明挠着头发,明显听不进去我的话:“张律师,我来之前还咨询了一个亲戚推荐的律师。他说这明明就是典型的民事纠纷,不构成诈骗罪。我记得他说了三个理由,一是我跟刘恋是情侣关系;二是我跟她之间就是民间借贷纠纷;三是我一直都有还款意愿。”
绝大多数人都喜欢听好话,面临刑事追诉的当事人更不会例外。因此某些律师为了接下案子,会昧着良心“报喜不报忧”。但我一直认为,辩护律师如果连即将要降临的刑事危机都闭口不谈,给当事人讲的都是“顺心话”“好听话”,这是极其不专业、不负责的表现。
我耐心地告诉他:“区分民间借贷和借款型诈骗的一大重点就在于“资金用途”。你刚才告诉我,从刘恋借来的100万元里,要么拿去高消费了,要么拿去挥霍了。依据《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规定,这样的行为就会推定具备‘非法占有的目的’,符合诈骗罪的主观要件。”
此时,一同来咨询的李英(古子明的妈妈)的手机突然响起叮当当的铃声,在明亮的会客室里格外响亮。她迅速接通电话,只听见李英一个劲的“嗯....嗯...好的好的。”
挂断电话后,李英一边起身,一边招呼古子明往外走:“张律师,那个律师打电话来了,叫我们赶紧去他办公室一趟,说他那边找到关系了。我们先去一趟,回头再跟您联系。”
三、步入正轨
时隔4个月之后,李英再次找到我,希望我接下本案,为他的儿子辩护。于是在看守所里,我和代科律师跟古子明再次见面了。
我好奇地问他:“之前的那个律师帮上忙了吗?”
古子明翻了一个大大的白眼,说:“张律师您真的别提他了,那天我从您律所走之后,我就立马跟他见了面。他反复跟我说,这个行为就是民事纠纷,不构成诈骗。我当时的想法就是‘只要我不坐牢,什么都可以’,于是就委托了他。”
然后,古子明怒火中烧般继续说到:“第二天我主动到了派出所,做完笔录之后,我就被刑事拘留了。后面陆续批捕、移送审查起诉,都走到今天了,他没一句是靠谱的。现在我才幡然醒悟,张律师您之前的分预判都是对的,是我写信让妈妈赶紧来找您的...”
我摆了摆手,对古子明说:“之前的事,我们就不提了。会见你之前,我看完了全案证据,也正如我当初分析的那样,本案定性诈骗罪是没有问题的。另外,我再跟你核实一下,你在前几次讯问笔录中,是不是一直否认自己诈骗了刘恋的钱?”
古子明边点头边回答到:“对,我一直说我只是向刘恋借了钱,终究是要还的。说到底,是那个律师误导了我呐。”
“目前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的观点都认为,你全程都否认自己实施了诈骗,辩称这只是个民事纠纷,没有如实供述诈骗罪的主观方面,甚至他们都认为你认罪态度非常差。”
“张律师,那我该怎么办...”
“我的观点和检察院完全截然相反。我认为,你非但不是认罪态度非常差,而是认罪态度非常好!”
古子明满脸疑惑,却又对我接下来要说的话充满期待。
“虽然你辩解自己与刘恋之间是借款关系,但你主动到案后,如实交代了全部的客观事实,包括:虚构富二代身份、骗取钱款的基本经过、所骗钱款用于挥霍、事前事后均不具备还款能力等等。换句话说,只要被你没有故意掩盖罪行或者编造事实,意图脱罪,就符合最高院在《批复》中规定的‘对行为性质的辩解,不影响自首的成立’。”
我停顿了一下,继续说:“所以我为什么有信心说你是标准的自首。”
之后,我边讲边拿起一本才胶装好的100多页的一本案例检索报告,说:“为了专门把这个问题说清楚、说透,我花时间从上千个生效裁判中筛选除了十个最具有参考价值的,其中还包括三份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它们都一致认为:即便被告人认为其行为性质是民间借贷,否认‘非法占有之目的’,但系对行为性质的辩解,不影响自首的成立。”
“感谢张律师您为我做的这些努力...”
“小古不用客气,追求完美是我办案的习惯。见你之前,我经常会想,怎么才能让法官更充分采纳我们的辩护意见,怎么才能避免出现像检察院一样的失利。所以,为了更加保险,我还找到了多篇发布司法界的实务文章。我惊喜地发现,他们的意见与我们的高度一致,我相信这也是我们说服法官的利器之一。”
“谢谢张律师了,那我就更有信心了。另外我想问问张律师,这个认罪认罚我签还是不签呢....”
“我会把签和不签的利弊都一一告诉你,由你来最后定夺。但不管你签不签,下一步的重中之重还是要放在‘说服法官’和‘弥补被害人损失’这两点上。如果都做到了,刑期可能将会大幅度减轻,甚至缓刑也不是不可能。”
最终,古子明决定先签下了认罪认罚,并做好了最后打硬仗的准备。
四、只剩下“华山一条道”
从看守所出来之后,我打通了李英的电话:“李老师,我跟小古把庭审注意事项和辩护方向都讲清楚了,他都非常认可。另外,我再问问您,您有经济能力代为向被害人退赔吗?如果有能力的话,这对小古的刑期是非常有帮助的。”
李英尴尬地说到:“张律师,其实我身体一直不好,我有心脏病、糖尿病等,但是现在我还是咬牙一天打两份工,即便这样,钱方面我也紧紧巴巴的...这样吧,我去想想办法。”
后来,李英给我回过一个电话,告诉我她凑到一些钱,只不过是从外面借来的高利贷,但是为了救儿子管不了这么多了。
听到这个消息后,先不评价这个行为错与对,此刻的我深刻体会到“女子本弱,为母则刚”这句话的背后含义。即便孩子闯了天大的祸,当妈第一时间不是责备,而是想尽办法收拾烂摊子,甚至牺牲自己。
可怜天下父母心。
后来,李英告诉我,由于利息实在太高,借出来不久,滚雪球式的利息已经压得自己喘不过气,最终她放弃了借高利贷的念头。但李英由于自己常年看病,收入有限,经济情况非常具体,让我转告给小古和法官,实在无法拿出多余的钱帮忙退给刘恋了。
但,这也意味着向被害人退赔损失这一条路就彻底封死,只剩下“华山一条道”了。
五、被调整的量刑建议
庭审中,我在发表辩护意见时用余光看见了这位妈妈,她全程不敢进法庭旁听,一直在门口来回踱步,像是在急救室外焦躁等待的家属。
中途休庭的时候,我发现她的口罩被眼泪完全打湿。
虽然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认罪认罚的案件,法官都会倾向于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法官会机械地“照单全收”,如有罪名、事实、情节认定错误的,法院仍然会独立审判,作出变更性的裁量。
本案也不例外。庭审完不久,审判长就进行了当庭宣判:
“被告人古子明辩称与刘恋之间属于借款,仅是主观上对其供述的客观事实的评价存在认识错误,属于对自己行为性质的辩解,并且被告人未隐瞒案件的主要事实,不影响自首的成立。”
“鉴于庭审查明被告人古子明具有自首,综合本案情况,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本院对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法予以调整。”
当然,与之而来的,就是刑期大幅度减轻。
庭后,家属特地为张律师跟代律师送来了感谢的锦旗。
(为保护隐私,上述姓名、案情做特殊处理。)
文/张家豪律师,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张家豪律师,曾参与办理在被CCTV报道的在全国范围内影响力特大的故意杀人案、某省委常委(省部级)受贿案、CCTV《今日说法》栏目报道的特大集资诈骗案等,其以细腻严谨的风格著称,能善于从证据、程序的研究中找到突破点。
文/张家豪律师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一、临危受命,出师不利
“张律师,你提出的关于古子明构成自首的辩护意见,我这边不采纳。”黄检察官语气冰冷地对我说。
“黄检,理由呢?我认为我在辩护意见中写得非常清楚,古子明就是标准得不能再标准的自首!”我略显激动地说。
“张律师,我也是多年办案的老检察官了,该不该认定我还是很有把握的。”黄检话锋一转:“本周我们计划正式提起公诉了,看你们是否愿意签《认罪认罚具结书》。如果你们愿意,我这边给到诈骗罪的量刑建议是11年。”
事实上,我是在距离检察院正式提起公诉仅余10天的紧要关头,才临危受命,正式介入本案。在极为有限的时间内,我完成了“不可能之任务”:仔细翻阅案卷、与当事人会见、撰写法律意见书、与检察官交换意见、集体讨论本案等。
不得不承认的是,在这场开局的较量中,我遭遇了失利。
不过,刑事辩护的常态就是这样,春风十里是少数,礁石险滩是多数。战斗不到最后一刻,就不能轻易言败。
二、“张律师,你有把握帮我全身而退吗?”
案情是这样的:
古子明与刘恋是情侣关系。在交往过程中,古子明吹嘘自己是家世显赫、财力雄厚的富二代,成功取得了刘恋的信任。某天,古子明对刘恋说:“最近我认识了个好大哥,愿意带我赚钱,他说他有个新能源的项目,收益很好,月化能有10%以上。我现在手头上有点紧,你能借些钱给我吗?”
那时候的刘恋,完全沉醉于甜蜜恋爱的泡影之中,未曾多想,便陆续借给了古子明100万元。但她怎么也没有预料到,那个对她关怀备至、温柔体贴的另一半,把毫无防备的刘恋推下了深渊。
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古子明拒不还款,还找了很多理由拖延——“资金在周转,到账了马上还你”“我那个好大哥正在出差,他隔几天把本息付给我,到时候我就还你”“银行卡突然被风控了,我正在协调”等。
但,此时的刘恋已经清醒过来,毅然决然地选择了向公安机关报警。
“张律师,你有把握帮我全身而退吗?”此时的古子明,还没有被刑事拘留,但已经接到公安机关打来的传唤电话,要求他立马到派出所配合调查。
我义正严辞地说:“根据我从你这边初步了解的情况,被定诈骗罪的概率很大。而且,涉案金额达到50万以上了,对应的刑期就是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我不是吓你,你一定要引起万分重视。趁你目前还没有走到最糟糕的那一步,最好提前做好预案,后面才有机会尽可能的从轻、减轻。”
古子明挠着头发,明显听不进去我的话:“张律师,我来之前还咨询了一个亲戚推荐的律师。他说这明明就是典型的民事纠纷,不构成诈骗罪。我记得他说了三个理由,一是我跟刘恋是情侣关系;二是我跟她之间就是民间借贷纠纷;三是我一直都有还款意愿。”
绝大多数人都喜欢听好话,面临刑事追诉的当事人更不会例外。因此某些律师为了接下案子,会昧着良心“报喜不报忧”。但我一直认为,辩护律师如果连即将要降临的刑事危机都闭口不谈,给当事人讲的都是“顺心话”“好听话”,这是极其不专业、不负责的表现。
我耐心地告诉他:“区分民间借贷和借款型诈骗的一大重点就在于“资金用途”。你刚才告诉我,从刘恋借来的100万元里,要么拿去高消费了,要么拿去挥霍了。依据《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规定,这样的行为就会推定具备‘非法占有的目的’,符合诈骗罪的主观要件。”
此时,一同来咨询的李英(古子明的妈妈)的手机突然响起叮当当的铃声,在明亮的会客室里格外响亮。她迅速接通电话,只听见李英一个劲的“嗯....嗯...好的好的。”
挂断电话后,李英一边起身,一边招呼古子明往外走:“张律师,那个律师打电话来了,叫我们赶紧去他办公室一趟,说他那边找到关系了。我们先去一趟,回头再跟您联系。”
三、步入正轨
时隔4个月之后,李英再次找到我,希望我接下本案,为他的儿子辩护。于是在看守所里,我和代科律师跟古子明再次见面了。
我好奇地问他:“之前的那个律师帮上忙了吗?”
古子明翻了一个大大的白眼,说:“张律师您真的别提他了,那天我从您律所走之后,我就立马跟他见了面。他反复跟我说,这个行为就是民事纠纷,不构成诈骗。我当时的想法就是‘只要我不坐牢,什么都可以’,于是就委托了他。”
然后,古子明怒火中烧般继续说到:“第二天我主动到了派出所,做完笔录之后,我就被刑事拘留了。后面陆续批捕、移送审查起诉,都走到今天了,他没一句是靠谱的。现在我才幡然醒悟,张律师您之前的分预判都是对的,是我写信让妈妈赶紧来找您的...”
我摆了摆手,对古子明说:“之前的事,我们就不提了。会见你之前,我看完了全案证据,也正如我当初分析的那样,本案定性诈骗罪是没有问题的。另外,我再跟你核实一下,你在前几次讯问笔录中,是不是一直否认自己诈骗了刘恋的钱?”
古子明边点头边回答到:“对,我一直说我只是向刘恋借了钱,终究是要还的。说到底,是那个律师误导了我呐。”
“目前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的观点都认为,你全程都否认自己实施了诈骗,辩称这只是个民事纠纷,没有如实供述诈骗罪的主观方面,甚至他们都认为你认罪态度非常差。”
“张律师,那我该怎么办...”
“我的观点和检察院完全截然相反。我认为,你非但不是认罪态度非常差,而是认罪态度非常好!”
古子明满脸疑惑,却又对我接下来要说的话充满期待。
“虽然你辩解自己与刘恋之间是借款关系,但你主动到案后,如实交代了全部的客观事实,包括:虚构富二代身份、骗取钱款的基本经过、所骗钱款用于挥霍、事前事后均不具备还款能力等等。换句话说,只要被你没有故意掩盖罪行或者编造事实,意图脱罪,就符合最高院在《批复》中规定的‘对行为性质的辩解,不影响自首的成立’。”
我停顿了一下,继续说:“所以我为什么有信心说你是标准的自首。”
之后,我边讲边拿起一本才胶装好的100多页的一本案例检索报告,说:“为了专门把这个问题说清楚、说透,我花时间从上千个生效裁判中筛选除了十个最具有参考价值的,其中还包括三份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它们都一致认为:即便被告人认为其行为性质是民间借贷,否认‘非法占有之目的’,但系对行为性质的辩解,不影响自首的成立。”
“感谢张律师您为我做的这些努力...”
“小古不用客气,追求完美是我办案的习惯。见你之前,我经常会想,怎么才能让法官更充分采纳我们的辩护意见,怎么才能避免出现像检察院一样的失利。所以,为了更加保险,我还找到了多篇发布司法界的实务文章。我惊喜地发现,他们的意见与我们的高度一致,我相信这也是我们说服法官的利器之一。”
“谢谢张律师了,那我就更有信心了。另外我想问问张律师,这个认罪认罚我签还是不签呢....”
“我会把签和不签的利弊都一一告诉你,由你来最后定夺。但不管你签不签,下一步的重中之重还是要放在‘说服法官’和‘弥补被害人损失’这两点上。如果都做到了,刑期可能将会大幅度减轻,甚至缓刑也不是不可能。”
最终,古子明决定先签下了认罪认罚,并做好了最后打硬仗的准备。
四、只剩下“华山一条道”
从看守所出来之后,我打通了李英的电话:“李老师,我跟小古把庭审注意事项和辩护方向都讲清楚了,他都非常认可。另外,我再问问您,您有经济能力代为向被害人退赔吗?如果有能力的话,这对小古的刑期是非常有帮助的。”
李英尴尬地说到:“张律师,其实我身体一直不好,我有心脏病、糖尿病等,但是现在我还是咬牙一天打两份工,即便这样,钱方面我也紧紧巴巴的...这样吧,我去想想办法。”
后来,李英给我回过一个电话,告诉我她凑到一些钱,只不过是从外面借来的高利贷,但是为了救儿子管不了这么多了。
听到这个消息后,先不评价这个行为错与对,此刻的我深刻体会到“女子本弱,为母则刚”这句话的背后含义。即便孩子闯了天大的祸,当妈第一时间不是责备,而是想尽办法收拾烂摊子,甚至牺牲自己。
可怜天下父母心。
后来,李英告诉我,由于利息实在太高,借出来不久,滚雪球式的利息已经压得自己喘不过气,最终她放弃了借高利贷的念头。但李英由于自己常年看病,收入有限,经济情况非常具体,让我转告给小古和法官,实在无法拿出多余的钱帮忙退给刘恋了。
但,这也意味着向被害人退赔损失这一条路就彻底封死,只剩下“华山一条道”了。
五、被调整的量刑建议
庭审中,我在发表辩护意见时用余光看见了这位妈妈,她全程不敢进法庭旁听,一直在门口来回踱步,像是在急救室外焦躁等待的家属。
中途休庭的时候,我发现她的口罩被眼泪完全打湿。
虽然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认罪认罚的案件,法官都会倾向于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法官会机械地“照单全收”,如有罪名、事实、情节认定错误的,法院仍然会独立审判,作出变更性的裁量。
本案也不例外。庭审完不久,审判长就进行了当庭宣判:
“被告人古子明辩称与刘恋之间属于借款,仅是主观上对其供述的客观事实的评价存在认识错误,属于对自己行为性质的辩解,并且被告人未隐瞒案件的主要事实,不影响自首的成立。”
“鉴于庭审查明被告人古子明具有自首,综合本案情况,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本院对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法予以调整。”
当然,与之而来的,就是刑期大幅度减轻。
庭后,家属特地为张律师跟代律师送来了感谢的锦旗。
(为保护隐私,上述姓名、案情做特殊处理。)
文/张家豪律师,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张家豪律师,曾参与办理在被CCTV报道的在全国范围内影响力特大的故意杀人案、某省委常委(省部级)受贿案、CCTV《今日说法》栏目报道的特大集资诈骗案等,其以细腻严谨的风格著称,能善于从证据、程序的研究中找到突破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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