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女性身份利用社交账号发布招嫖信息 李某获违法所得2万余元

2023-02-2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浏览次数:

案例来源: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XX)津01XX刑初2XX号
 
公诉机关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某,男,1994年生,户籍陕西省铜川市。
公诉机关以津和检刑诉〔20XX〕X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犯#协助组织卖淫罪#,于20XX年7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9月,被告人李某入职本市某男士SPA会馆营销部,担任B组组员,其虚构女性身份,利用陌陌、百度贴吧等社交软件发布招嫖信息,后通过微信联系嫖娼人员,介绍该会馆色情服务项目及价格,吸引对方前往该处嫖娼消费,向有意向者发送会馆附近地理位置,通知会馆派人迎候。
 
截至案发,被告人李某通过上述手段获取违法所得人民币2万余元。
 
经侦查,于20XX年1月将被告人李某抓获,作案工具手机被依法扣押。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明知他人组织卖淫活动仍提供帮助,应当以协助组织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可以适用缓刑。
 
被告人李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没有异议,同意适用速裁程序,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经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公诉机关的指控一致,另查明,被告人李某在犯罪期间共获取违法所得人民币2万元,在审理期间,主动退缴部分违法所得人民币1万元。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四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七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李某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二、被告人李某退缴在案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万元,依法予以没收。
三、责令被告人李某继续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万元,依法予以没收。
四、扣押在案的被告人李某的黑色小米牌手机一部,依法予以没收。
 
【组织卖淫罪】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相关阅读:
更多经典案例:
· 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副部级)贪污、受贿、内幕交易案,获轻判
· 云南省原常委、统战部长、政协副主席黄毅受贿案,张智勇出庭辩护
· 张智勇辩护的贵州原副省长李再勇职务案宣判
· 受贿1185万到185万,消失的千万巨款去哪里了?
· 贵州省原政协副主席周建琨受贿案开庭
媒体对我们的原文报道:
· 张智勇律师就赵某某案件开庭审理接受东方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卫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快递乱象接受重庆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江苏卫视台电话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代写年终总结接受重庆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重庆新闻频道专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赵红霞案件开庭接受中新网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交警开房丢枪接受深圳都市频道采访
· 张智勇律师在安徽卫视出镜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