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下 违规买卖化学品,多人被判刑

2023-02-07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浏览次数:

案例来源:湖南省安化县人民法院,(20XX)湘09XX刑初5XX号
 
公诉机关湖南省安化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邓某,男,1982年生,户籍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
被告人蔡某,男,1985年生,户籍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
被告人袁某,女,1963年生,户籍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市。
被告人温某,女,1986年生,户籍河北省保定市涿州市。
 
湖南省安化县人民检察院以益安检刑诉〔20XX〕1X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邓某、蔡某、袁某、温某犯#非法经营罪#。本院受理后,以上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均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21年4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蔡某、邓某在没有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吴某、被告人袁某、温某(母女关系)手中购买危险化学品乙酸乙酯、三乙胺。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一、2021年4月,被告人蔡某主动联系被告人邓某,要其帮忙购买30吨乙酸乙酯到云南。被告人邓某通过微信联系江西籍男子吴某,然后吴某又联系上郇某,并以1.3万元每吨的价格在山东金XX集团公司旗下的某化工公司购买了30吨乙酸乙酯,其中邓某占10吨的股份,蔡某占20吨的股份。
 
4月,蔡某通过转账的方式分三次转给吴某提供的账户共计26万元货款,剩余10吨乙酸乙酯的货款则由邓某自行解决。
 
二、2021年5月,被告人邓某电话联系被告人袁某购买三乙胺26吨和苯甲酸乙酯30吨,总价126万元。被告人袁某在没有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仍要被告人温某联系XX化工公司、邓某联系蔡某,由蔡某安排人员通过银行转账向袁某账户支付98.99万元货款,剩下的27.21万元由温某和胡某某驾车于5月13日上午到安化与邓某进行现金交易。
 
货款到位后,袁某便联系货车司机梁某运送货物,梁某安排货车司机梁某将26吨三乙胺运送到云南昆明后,由于没有人接收,梁某便将26吨三乙胺运回到梁某位于河南洛阳市伊滨区的仓库里。
 
5月15日,30吨苯甲酸乙酯暂未发货,袁某、温某等人便被抓获归案。2021年5月22日安化县X局民警在河南省洛阳市伊滨区梁某的仓库里查获贴有三乙胺标签的化学品186桶、内装不明化学液体的蓝色塑料桶100桶,安化县X民警随即进行扣押、取样,并于2021年5月28日将样品送湖南省某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定性分析,经鉴定,样品中分别检出三乙胺和苯甲酸乙酯成分。
 
被告人袁某、温某主动退还违法所得29万元。被告人邓某、蔡某、袁某、温某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签订了自愿认罪认罚具结书。
 
本院认为,被告人邓某、蔡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买卖危险化学品乙酸乙酯、三乙胺,其中乙酸乙酯还属于国家禁止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的易制毒化学品,被告人袁某、温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买卖危险化学品三乙胺,四被告人的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邓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上缴国库。
二、被告人蔡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上缴国库。
三、被告人袁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上缴国库。
四、被告人温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上缴国库。
五、对X机关扣押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非法经营罪】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相关阅读:
· 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的情况下,在本市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
· 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他人处购入各类品牌雪茄烟并对外销售
· 违反国家规定,在未取得任何资质的情况下,加价销售烟花爆竹,如何量刑?
· 在未取得当地有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
更多经典案例:
· 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副部级)贪污、受贿、内幕交易案,获轻判
· 云南省原常委、统战部长、政协副主席黄毅受贿案,张智勇出庭辩护
· 张智勇辩护的贵州原副省长李再勇职务案宣判
· 受贿1185万到185万,消失的千万巨款去哪里了?
· 贵州省原政协副主席周建琨受贿案开庭
媒体对我们的原文报道:
· 张智勇律师就赵某某案件开庭审理接受东方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卫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快递乱象接受重庆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江苏卫视台电话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代写年终总结接受重庆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重庆新闻频道专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赵红霞案件开庭接受中新网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交警开房丢枪接受深圳都市频道采访
· 张智勇律师在安徽卫视出镜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